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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7-25 17: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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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平顶山市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6号)等有关精神,建设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健全点位、共享信息、自动预警、严格考核”的建设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健全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监测自动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统一监测、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加快生态文明和美丽平顶山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点位、完善网络

1.建设科学全面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所有建制区均建有能够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六项因子监测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以下简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每个县建成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其中2个在县城建制区、1个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基本形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并积极优化完善气象要素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在全市主要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水库、重点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结合省控断面布设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3个;在城市主要河流(湛河)布设水质监测点位1个;各县(市、区)在本辖区布设完善市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基本形成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 优化完善地下水、重点流域、重要水库、重点水源保护区水

质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在耕地、林草地、敏感区域、污染典型场地等区域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省环保厅要求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基本形成能够反映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在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开展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依托省环保厅布设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基本形成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在草地、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农村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依托省环保厅开展草地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水土流失面积、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声环境等方面监测。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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