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安徽省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安徽省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实施办法水处理网讯:导读: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垃圾处理模式。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
水处理网讯:导读: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垃圾处理模式。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和改造步伐。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提高畅通水平。以分散处理为主,主要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处理污水,有条件和需求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集中处理污水。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因地制宜改造或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村庄绿化亮化。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号)中有关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特别是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努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二、年度任务
2018年,通过各地自主申报,省里组织审核,将启动实施817个(暂定)省级中心村规划建设,建设周期1年半左右,到今年底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70%左右。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串珠成线、连线成面打造一批精品村,逐步形成一批体现徽风皖韵的“升级版”美丽乡村。
三、实施内容
(一)科学编制建设规划。注重地域特色,尊重文化差异,以多样化为美,把挖掘乡村风貌和引入现代元素结合起来,引导优秀规划设计团队下乡,发挥乡村能工巧匠作用,着力提升中心村规划建设品位。
(二)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垃圾处理模式。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和改造步伐。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提高畅通水平。以分散处理为主,主要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处理污水,有条件和需求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集中处理污水。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因地制宜改造或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村庄绿化亮化。
(三)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利用美丽乡村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特色服务业等,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专业村镇。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田园综合体、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先在美丽乡村中选择一批具有发展基础和潜力的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践行核心价值·打造好人安徽”主题实践活动。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保护弘扬独具安徽特色的农耕文明和优秀民俗文化,挖掘乡土文化潜在价值,打造独具特色的安徽乡村文创产品。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深入开展“四倡四反”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足额落实专项资金。督促指导市县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程,省级专项资金对贫困县、皖北片区和行蓄洪区的省级中心村按1.5倍标准安排。
(二)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压实县级政府在涉农资金整合中的主体责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发挥财政“一事一议”奖补的引导作用,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县级财政部门、美丽乡村办根据省批复下达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统筹分配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中心村整治建设,重点投向公共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持续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强监督与检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发放各种奖金福利、平衡预算、购置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美丽乡村建设不相关的支出等。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管理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每年对各市、县(市、区)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民生工程和省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考核内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运营管护工作,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倾注更大精力,投入更多心血,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经常亲自部署推动工作,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省美丽乡村办将进一步加大牵头协调力度,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省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找准工作着力点,每年都要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办几件实实在在的事。
(二)健全工作机制。修改完善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更好发挥“指挥棒”作用,不定期对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随机督查,或选择若干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督促整改落实。完善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三)发挥群众作用。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各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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