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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同意南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3-20 09: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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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同意南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固废网讯:南平臻境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上报的南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代码: 2018

固废网讯:南平臻境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南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代码: 2018-350702-77-03-047747)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工程建设使用延平区林地0.9992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0.9992公顷。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本批文,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其相关管控要求予以保护。

二、你单位对林地和林木相关权利人,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擅自改变原审核用途。

五、本批文有效期为2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厅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福建省林业厅

2019年03月14日


原标题:关于同意南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闽南林地审〔201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