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陕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结及2019年重点工作
陕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结及2019年重点工作大气网讯:日前,陕西印发《陕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结及2019年重点工作》。全文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陕
大气网讯:日前,陕西印发《陕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结及2019年重点工作》。全文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报送《陕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结及2019年重点工作》的函
陕环排管函〔2019〕52号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应对气候变化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环办便函﹝2019﹞13号)要求,我厅组织有关地市进行了座谈,与省级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汇总编写了《陕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结及2019年重点工作》,现随函上报,请审核。
附件:陕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结及2019年重点工作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4日
附件
陕西省2018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结
及2019年重点工作
2018年陕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深入推进国家低碳试点省工作,在制度建设、碳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18年我省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工作:
一、目标总体完成情况:
2018年陕西省国民生产总值2.44万亿元,增长8.3%,单位地区生产能耗预计下降4.7%,能源消费总量12791亿吨,增速在控制目标之内。据测算,2018年我省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降低3.92%,超额完成年度下降3.9%计划目标。
二、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年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任务398万千瓦,完成小火电关停任务42.7万千瓦,引导退出落后矿井21处,退出产能581万吨。二是培育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咸阳秦星、西安吉利、韩国三星公司二期等项目签约落地,榆林煤油气综合利用等项目顺利推进,宝鸡吉利发动机、延安煤油气综合利用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产业结构向高端化、低碳化转变,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0.4%,高于全省经济增幅2.1个百分点;三是加快发展服务业。201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3.3%,较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围绕工业支柱产业布局产业链,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产量分别增长70%和36.9% ,均快于全省工业增长速度。
(二)积极构建低碳能源体系。一是加快新能源发展。积极发展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及地热、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490万千瓦,同比新增240万千瓦。二是大力削减煤炭数量。2018年在雾霾严重的关中地区继续实施削减煤炭消费政策,顺利完成关中地区削减596万吨燃煤目标任务。三是能源消费清洁化利用取得新成效。2018年天然气消费量103.56亿立方米,较上年增长12.37%。
(三)积极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实施“关中大地园林化、陕北高原大绿化、陕南山地森林化”生态战略,持续开展植树造林行动。2018年,陕西省植被持续增加,国土绿化成效明显,全省累计治理沙化土地105.5万亩,完成营造林749万亩,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农业厅印发了《陕西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省化肥施用量增量持续下降。
二、深入推进低碳试点
(一)建立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省低碳试点示范工作。省政府印发了《“十三五”陕西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区、各部门低碳目标任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经筛选评定确认第一批9家省级低碳示范单位先行先试。
(二)强化目标考核责任制。编制印发了《2018年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要点》,把碳强度降低目标和低碳试点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落实在年度计划之内。分解下达2018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明确低碳年度工作任务,按照《陕西省“十三五”各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市(区)2017年度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查评价、现场抽查及省级有关部门、第三方核查碳咨询机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联合审查考核,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地市予以通报表扬。迎接国家对省政府2017年度碳强度目标责任现场评估考核。2017年陕西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6年下降超过6%,超额完成《陕西省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3.9%的下降目标。
(三)建立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报告制度。会同省统计局、省工信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络机制,积极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省级和各市(区)2015—2016年温室气体分年度清单报告,要求国家、省级试点城市所有区县编制县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报告体系。组织专家组对全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中期评估报告;完成了2015年-2016年各市(区)温室气体清单报告评审工作。
(四)初步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印发《关于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分阶段推动全省企业实行碳信息披露,组织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年能耗7.7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公布披露2017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已有14家企业予以公布。
(五)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试点,稳步推进陕西彬长矿区大佛寺井田瓦斯抽采利用等3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指导试点单位编制《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实施近零碳排放试点创建。
(六)加快碳交易市场基础建设。根据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全省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168家重点控排企业2016年-2017年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核查,省上专家组对核查报告进行集中审核,核查结果上报生态环境部,为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做好前期准备。
(七)积极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积极推广利用低碳新技术”要求,印发了《关于征集陕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低碳产品及示范案例目录(第三批)的通知》,专家组对各市(区)申报的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进行集中评审,确定中节能建筑节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申报的污水源热泵技术等6项技术为我省第三批重点推广应用低碳技术目录。
(八)建立低碳试点协调推进机制。发挥省低碳试点协调工作组的协调服务作用,省发改委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及地市发改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试点工作。组织省节能中心、省气候中心、西安交大、西北大学等积极开展温室气体碳减排课题研究,初步形成政府、专业机构及专家团队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低碳宣传活动,成功举办“2018年全国低碳日”活动。
(九)打造国家级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高地。2017年5月西北大学国家CCUS工程研究中心挂牌运营,2018年亚行提供绿色基金赠款550万美元资助陕西延长集团CCUS示范项目正式启动。
三、开展适应气候试点,提高应对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一) 推进国家气候适应型试点城市建设。2017年我省商洛市、西咸新区获批成为国家首批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分别成立了市级领导小组,编制完成建设规划,细化建设阶段各项任务,启动实施一批重点建设工程。西咸新区在海绵城市和宜居城市建设基础上,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清洁能源利用、无煤城市建设、城市微气候监测网络建设等,并实现多项突破,着力打造自然河道、中央绿廊、街头绿地等多层次开放空间的城市绿色生态体系,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2018年我省公开发行绿色债券二期25.2亿元,加快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雨水渗透收集系统等沣西新城绿色城市综合新能源项目。
(二)组织召开“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国际研讨会”。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协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在陕西西咸新区召开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国际研讨会”,通过国内外实践交流,促进试点城市更好地适应气候变化,应对未来气候风险。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控制碳排放总量压力大。我省产业结构能源化工占比重大,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煤炭占全省能耗总量的74.88%,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产业结构重型化导致能耗高,碳排放量大,且短期内难以改变。全省能耗总量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压力大。
(二)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业、能源、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统计和监测基础薄弱,统计手段落后、缺乏专业碳统计核算管理人员,难以满足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监管工作。
(三)低碳发展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政策尚不健全,碳金融、碳足迹及碳排放权补偿抵消机制等有待完善。
五、2019年主要工作
按照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工作会议李干杰部长讲话精神,今年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将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控温方案、深化低碳试点、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和加强机构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实现新突破。2019年拟安排重点工作:
(一)分类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加快延安、安康市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率先在2029年和2028年分别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深化凤县和西安浐灞生态区等省级低碳示范城市和园区试点;积极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和气候投融资试点,筛选确定全省第二批低碳示范单位。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分解下达2019年各市(区)碳强度降低计划目标任务,组织开展2018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并予以通报。
(三)建立完善碳排放报告制度。加快构建省、市、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培育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点控排企业碳核算、核查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四)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加快发展低碳工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相关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建设西北大学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推动延长集团(煤化工路径)、长庆油田(天然气供应链路径)、神华锦界电厂(火电路径)三个CCUS示范项目建设。
(五) 建立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组织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措施。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对标专项行动。
(六)完善低碳发展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气候投融资及森林碳汇等扶持政策,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协调推进亚行绿色基金赠款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援项目。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地方核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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