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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发言人:2019年将制定长江保护法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3-05 10: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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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发言人:2019年将制定长江保护法水处理网讯:2019年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了中

水处理网讯:2019年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对于2019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安排,张业遂表示,“今年立法任务的确非常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他重点提出要推进四方面立法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他表示,2019年将制定长江保护法,为保护长江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并且,今年的立法计划已初步拟订,将根据本次大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及时公布。

据悉,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补了中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空白,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构建起立体、严密的生态环境法治网。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十三届立法规划,《长江保护法》被列入一类立法计划。《长江保护法》(草案)正在逐步起草完善过程中。

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在全面建立河长制发布会上表示,要协同有关方面,促进《长江保护法》尽快颁布。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抓紧立法草案研究起草工作,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力争尽早促成法律草案。

2018年12月10日,在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的长江保护法立法座谈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就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保护对象、保护措施等进行了系统阐述,并提交了《长江保护法》(建议稿)。

王金南说,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应明确为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保护对象确定应全面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以及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的需求。此外,保护措施应明确标准规划、空间管控、监督管理(如河湖长制、排污许可)、生态补偿、责任制等国家普适性制度章程如何转化为长江流域的具体要求。

“将正在实施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中特有且关键任务要求提升为法律约束,从根本上解决空间布局不合理、江湖关系不和谐、岸线开发不科学、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他表示。

事实上,制定长江保护法也同样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议题。

比如,今年民进中央的提案就是关于统筹利益相关方制定好长江保护法,其中指出,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过程核心是要协调与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提供系统的制度性方案。

该提案认为,长江保护法要以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为首要目的,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流域管理与监督体制,保障流域水安全与生态安全,促进长江流域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与配置。其主要内容应涵盖流域管理体制、流域水环境与水生态保护修复、流域资源开发利用、流域执法监督与综合管理、流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等诸多方面。

其具体建议包括理顺流域管理体制、保护优先、严格规范流域资源开发与利用、将流域生态环保与修复纳入法治轨道、保障流域经济与环保协调发展、健全流域执法监督等方面。

此外,该提案还特别提出,长江保护法必须以解决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为主导,严格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使得该法成为一部专门针对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一系列问题而制定的更加严格的法律。

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振研究员也认为,《长江保护法》立法中要处理好长江经济带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与全国一盘棋的关系以及长江经济带城市群与周边区域的关系。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制定长江保护法对法院司法审判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为法院审理与长江经济带相关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了基本遵循。最高人民法院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梳理长江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矛盾、冲突、短板、弱项,向全国人大提出需要用法律规范来解决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下称《计划》),其中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上述《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7%。

原标题:全国人大发言人:2019年将制定长江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