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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7-19 15: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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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6月6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源头控制土壤新增污染为切入点,以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品质西安建设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监测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执行陕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完成陕西省下达西安市的工作任务。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分析和评价,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为主)土壤环境状况的污染面积、分布,分析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10年为一个周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土壤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实施监测。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国、省、市控监测点位区县域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林委等参与)

(三)开展污染地块风险排查。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火电、电子、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及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及“十二五”期间已关停污染类企业原址地块(闲置待开发)的环境风险排查;2020年底前,完成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建委等参与)

(四)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林、住建、工信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18年底前,实现与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联网共享,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农林委、市卫计委等参与)

二、严格执行土壤保护法律法规

(五)严格依法治土。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中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环保局、市法制办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农林委等参与)

(六)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重点监管高陵、户县、临潼、周至、长安、蓝田、阎良七个产粮区县以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农林委等参与)

(七)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和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农林委、市安监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全文 | 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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