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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评资质监管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的通知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7-19 1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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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评资质监管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的通知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环评资质监管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市、省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环评资质监管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结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

(一)我厅负责组织对全省环评机构及登记在其名下的环评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实施环评机构年度检查、环评机构飞行检查等;负责建立和完善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个人信用档案;负责对外发布注册在我省的环评机构、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外埠环评机构及其环评工程师从业行为信息、检查考核结果、违规行为及处罚信息等。

(二)各地环保部门对在其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结合环评文件受理、审查、审批等日常管理情况对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进行日常考核,各级环保部门应对日常考核中发现的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违规行为、不良记录等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应及时公开并报告我厅。

二、严格实行环评合同和资质查验制度

(一)严格实行环评文件合同查验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环评文件时,要严格查验环评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主要查验内容为:合同签明的建设项目名称必须与环评文件所列建设项目名称一致;合同必须是由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不得由环评机构内设、分支机构或个人、其他中介机构代签;环评经费收费单位必须与环评机构一致;合同不得附加涉及环评审批事项的各类承诺条件。

合同查验应查验合同原件。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受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留存合同复印件并与其他受理材料按程序流转下一环节,最终存入环评审批档案。

(2)严格实行环评机构资质查验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在进行环评文件受理、审查、审批时应对环评机构承接的环评业务与其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进行核查:

1. 受理部门查验内容包括:承接的环评业务必须与环评资质证书上载明的行业类别一致;环评机构的环评资质等级必须满足规定的该类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等级的要求;环评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环评资质证书缩印件和编制员名单表页格式必须符合统一规定。

符合上述要求以及其他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按程序流转到下一环节。否则,不予受理。

2. 审批部门查验内容包括:对受理部门查验的内容进行复查;将环评机构资质与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登记情况与环保部公开的环评机构信息、环评工程师信息进行对照查验。

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处理环评文件。否则,予以退回。

(三)规范环评机构在技术评估活动中的行为。需要进行组织技术审查的,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评估机构在组织召开环评文件技术审查会时,应要求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到会签到(不得代签)并作为主要汇报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由评价机构书面说明原因,记入日常考核记录;查验编制主持人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技术审查时应将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对项目及环评文件的了解程度纳入日常考核。资质查验情况及会议签到表应纳入环评文件审批档案或技术评估档案妥善保存。

三、加强环评机构日常监管

(一)建立飞行检查机制。我厅将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在环评机构日常监管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安排检查时间,对注册在我省的环评机构进行抽检,每年抽检环评机构数不少于总数的30%。检查内容包括:相关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委托合同、环评文件编制费用收款凭证、全日制环评工程师在岗情况等。对多次检查均不在岗的环评工程师,将纳入重点检查名单。飞行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环评机构信用档案。

(二)建立环评机构信用档案。我厅在门户网站中设立专栏,公开省内环评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资质类别、业务范围、联系方式,同时公开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对其查处的不良信息;对省内市、县环保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日常管理中通报给我厅的环评机构不良信息及查处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三)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或评价范围承揽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从严处理,严厉查处环评从业违规行为。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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