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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PPP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2-24 09: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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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PPP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固废网讯: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固废网讯: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省平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PPP项目(以下简称“平阳二期项目”或“本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750吨/天,主要焚烧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5亿元。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省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公司作为平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PPP项目的合作社会资本,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5亿元,本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与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平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PPP项目投资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本次对外投资报董事会备案即可。本次对外投资亦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签署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浙江省平阳县的行政管理机关,获平阳县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公司与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乙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直军;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经营范围:从事垃圾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发及系统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管理或须取得相关资质证方可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办)。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采用“建设-运营-移转(BOT)”模式建设和运营本项目,由公司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平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PPP项目合同》。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平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PPP项目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本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750吨/天,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项目位于平阳县鳌江镇钱仓社区东江村。

项目公司设立计划待董事会批准后另行公告。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750吨/日,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技术。

(二)合作范围与期限:

1、本项目采用BOT运作模式,即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项目公司项目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平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并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时将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本项目政府方将土地划拨给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在项目合作期内,本项目投资建设形成的所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始终归政府方所有,项目公司享有整个项目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享有处置权。同时,项目公司不得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3、本项目PPP合作期限为30年,自PPP项目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计,其中包括建设期2年和运营期28年。

(三)项目公司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注册成立之日起10日内与甲方签订PPP项目合同。

2、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的30%,约10,519万元,全部由乙方出资;项目资本金之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乙方须到位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剩余项目资本金须在项目实际开工建设之日起的一年内全部到位。

3、PPP合作期内,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持项目公司股权不能变更。

(四)垃圾处理费

根据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最终确定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78.9元/吨。

(五)甲方的监督权

甲方有权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督(包括行使监督、检查、考核、介入等权利);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与合同约定无关。

(六)违约及处理

乙方逾期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逾期缴纳项目资本金、逾期缴纳注册资本或项目公司逾期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甲方有权主张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双方应共同组建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形成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无法组建调解委员会或无法形成一致决议的,视为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平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PPP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3日


原标题: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PPP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