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绍兴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绍兴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大气网讯: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大气网讯: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绍滨海委办〔2019〕4号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现将《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难题,突出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加强治气能力建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各项工作举措,确保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力争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新城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以内,同比下降6%;持续减少重污染天气;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按要求及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配合完成“三线一单”编制。(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2.加大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化工产业发展,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切实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经发局)
3.推进“低散乱”涉气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低散乱”涉气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建立“低散乱”涉气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低散乱”涉气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牵头单位:蓝天办、经发局、环保分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确保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新建大型燃煤机组实行容量和耗煤量等量或减量替代。(牵头单位:经发局)
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坚持以气定改,有序推进“煤改气”。(牵头单位:经发局)
5.深入推进锅炉节能环保专项治理。开展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按照市统一部署要求制定锅炉综合整治方案。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实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严防已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反弹。严格锅炉登记注册,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质监分局、环保分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6.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8年按照市下达任务推广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经发局)按市下达任务新增(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牵头单位:建委办)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市下达的公共充电桩建设年度任务。(牵头单位:经发局)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完成市下达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建委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7.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建立环保检测、公安处罚、交通运输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每周开展1次机动车路检路查。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牵头单位: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建委办、环保分局)
8.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根据市统一部署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码头等地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冒黑烟工程机械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建委办、农办、质监分局、环保分局)
9.加强油品监督管理。按计划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牵头单位:经发局、建委办,其中建委办负责船舶油品监管)
对加油(气)站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单位:经发局)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以超标重型柴油车、群众举报、企业自备油罐为突破口,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等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认真开展线索摸排、暗访检查、深挖细查,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要逐站核查、挂牌督办、逐站销号,确保黑加油站点清零。要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逐级压实责任,防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单位:经发局、公安分局、建委办)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七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18年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次干道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建委办;配合单位:建交局、农办)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委办;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1.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牵头单位:农办)
秋收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执法,每周不少于3次。(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12.建立重点行业排放清单。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对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产业规模、生产工艺、治污设施、排放情况,建立详细的排放清单。(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13.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砖瓦、玻璃及其制品、铸造等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按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制定整治计划,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14.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推进热电、砖瓦、铸造、玻璃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建立无组织排放清单。(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15.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牵头单位:经发局)
加大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污染重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环保分局)
加快开展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经发局)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牵头单位:经发局)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达到排放限值,分别满足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16.实施VOCs 综合治理。按照《滨海新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大力推进VOCs综合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产品。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牵头单位:经发局)
2019年1月1日起,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汽车修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鼓励底色漆和面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牵头单位:建委办)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快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加强储存、装卸及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试点开展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牵头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经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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