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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2-13 09: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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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大气网讯:日前,浙江温州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气网讯:日前,浙江温州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我市是国家、省确定的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之一。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浙环发〔2017〕41号)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部署和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活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经过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市区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1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0%以上(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完成省下达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任务,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或退出,推动实施一批钢铁、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环境准入。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合成革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建立实施乡镇(街道)排查巡查,县级政府牵头整治,市级部门指导督促的综合整治机制。各地乡镇(街道)要根据产业政策、功能布局,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法定要求,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台账,县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市级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综合整治要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以下简称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基本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实施园区改造提升。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落实国家、省相关安排部署,大力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建设,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5.7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保证市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按照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等参与。

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按计划淘汰其他燃煤热电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清洁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达到38%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等参与。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根据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减量或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或改用天然气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大力推进海铁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按要求将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全国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支持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乐清湾港区物流园区加快建设衔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铁办等参与。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全市建成充电(加气)站76座,充电桩较2015年增加1.5万个。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温州机场集团、国网温州电力公司、市铁办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温州海事局参与。

3.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1月1日起,船舶按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排放控制。推动内河船舶改造,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机场集团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建设岸电桩20个。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机场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温州电力公司等参与。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各类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七个100%”。严格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在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显著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达到75%以上,县级城市达到65%以上。严格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装置。实施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季节性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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