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全文 | 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
全文 | 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台州将完成电力行业烟气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台州将完成电力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燃煤电厂清洁发展水平,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统调电厂机组完成改造,实现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新建、改建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推进地方燃煤热电综合改造升级,到2017年底,所有地方热电厂实现烟气超低排放。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天然气改造,或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否则必须淘汰关停。全文如下: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指导全市“五气共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统筹抓好燃煤烟气、有机废气、车船尾气、施工扬尘、城乡烟尘治理,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深入实施专项行动方案,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强化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
环境质量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由2015年的3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3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优良天数比例由2015年的90%提高到2020年的92%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详见表1)。
减排目标:到2020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5%以上。
三、全面完成“五气共治”
(一)治理燃煤烟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严把涉煤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除热电联产企业外燃煤炭消费总量相比2015年削减5%。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90%以上。积极推进三门核电、海上风电、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天然气管网,以“甬台温”管线为基础,建设台州市天然气高压输配工程以及玉环、仙居、天台连接线,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全市非石化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2%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完善热网工程,加快黄岩工业园区、温岭上马园区等14个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新增热力管网266.8公里,确保全市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市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在管道覆盖到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地区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液化天然气(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3.加快高污染燃料“五炉”改造。台州市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提标改造。2017年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禁燃区燃煤锅(窑)炉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86号)要求推进淘汰改造工作。(详见附件2)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
4.完成电力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燃煤电厂清洁发展水平,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统调电厂机组完成改造,实现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新建、改建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推进地方燃煤热电综合改造升级,到2017年底,所有地方热电厂实现烟气超低排放。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天然气改造,或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否则必须淘汰关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治理有机废气。
1.强化医药、化工行业和合成革行业工艺装备提升的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严格执行VOCs医药、化工行业和合成革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大力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提高自控水平,通过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收集废气,从源头控制减少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过程控制实现部分废气资源化回收利用。末端VOCs废气处理设施实现无害化处置。同时需全面开展无机废气的治理,特别是医药化工、建材等行业的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
2.完成涂装行业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要对机械、电子、汽摩配、造船修船、家具、工艺品、眼镜、车辆维修等行业的废气进行治理。对布局不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且存在严重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或搬迁。积极推进“低小散”落后企业(作坊)的取缔关停和整治提升工作,实现规范化经营。鼓励企业间的同类整合、兼并重组,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及环保型产品,不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未采取治理措施的企业,要求采取建设有效的环保设施等治理措施;对已建环保设施未达到环保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进行环保设施改造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3.完成橡胶和塑料回收、印刷彩印、纺织印染、化纤、制鞋等行业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推进橡胶行业溶剂回收处理,纺织印染行业定型废气处理和废油回收,提高设备的密封性和自动化控制水平;提高制鞋业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加强印刷彩印行业废气整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鼓励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料。规范VOCs物料储运和使用,所有含VOCs原辅料必须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VOCs物料调配和使用宜在密闭空间进行,鼓励涉及大宗VOCs物料使用的企业建立集中供料系统;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优先在生产装置上配套回收利用装置,回收的物料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4.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特别是工厂、酒店、宾馆、医院等大规模的公共建筑装修。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使用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三)治理车船尾气。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采取强化限行管控、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强制注销等措施,推进老旧车淘汰,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提前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2.推进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积极开展高清洁油品以及异辛烷烷基化油等清洁油品组分的生产,推广应用浙Ⅵ标准汽油。加强油气回收长效监管,加大加油站油气回收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完成社会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强化中石化、中石油油气回收治理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全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增加公交车车辆、站点、线路,提高公交占市民出行率的比例,到2017年,台州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16.3%以上。到2020年,力争台州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4.加快绿色港口建设。积极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工作,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加快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到2017年,开放水域港口码头前沿港作机械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50%。研究制定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推进岸电工程建设,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提高油品标准,禁止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船用燃料油,探索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民用航空器的油品控制和废气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港航局、台州海事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民航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延伸阅读:
吉林松原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附项目)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