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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收周年:减排效应显现 未来需完善环保税制度体系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1-24 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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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收周年:减排效应显现 未来需完善环保税制度体系大气网讯:作为我国第一个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环保税平稳实现了排污费“费改税”并顺利完成首年征收,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大气网讯:作为我国第一个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环保税平稳实现了排污费“费改税”并顺利完成首年征收,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新动力。

中国第一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到现在已经满周岁。

作为我国第一个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环保税平稳实现了排污费“费改税”并顺利完成首年征收,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新动力。

“费改税”转型成效显现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介绍,经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协作,上下联动,平稳顺利完成了税费转换。

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全国共有76.4万户次纳税人顺利完成税款申报,累计申报税额218.4亿元,其中减免税额达68.6亿元。2018年上半年环保税申报入库为96.8亿元,与上年同期同口径排污费相比增长22.1%。

从应税污染物类型看,2018年前三季度对大气污染物征税135亿元,占比89.8%,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般性粉尘合计占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85.7%;对水污染物征税10.6亿元,占比7.2%;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征税4.7亿元,占比3.0%。

中研普华研究员刘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环保税确立的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和高危多征、低危少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一方面,环保税针对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排放越多,征税越多;另一方面,环保税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这一征收机制,带来企业的发展思路转变,节能减排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开征环保税的环保意义大于财政意义,对实现污染物减排,促进企业转型和结构优化都具有较大的积极作用,不但有利于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而且还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享受达标排放免税优惠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累计免税27.3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0%。

此外,2018年10月25日印发的《通知》明确:“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

刘武表示,从建立绿色税收体系的要求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缺少针对污染排放、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专门税种,这限制了税收对污染、损害环境行为的矫正力度,弱化了税收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开征环境保护税,增加了政府保护环境的手段,有利于与其他保护生态环境的手段形成合力,发挥环境治理的协同效应,通过环境保护税立法过程,也增强了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强化了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转型成长中的“烦恼”

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环保税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环境税税种,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很有限,而且从费到税的转变涉及许多相关部门的协调,征管工作相对复杂,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相比较之前实行多年的排污费,环保税具有法定性和强制力,对企业的自我约束起到了一定作用。环保税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条款严格执法,多排放多缴税成为企业生产刚性的制约因素。

数据显示,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的京津冀地区,环保税开征以来,地区二氧化硫同比下降了2.2万吨,降幅达22.7%;氮氧化物同比下降了3.5万吨,降幅为13.1%。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有业内人士坦言,征收环保税,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环保投资加大,压力很大。希望地方政府在征收环保税时,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对于达标的企业,给予适当减免或退税奖励,从而达到激励的作用。

宋清辉表示,这种想法是狭义的,国家征收环保税并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了促进环境生态保护,其生态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意义。但是,个别地方政府“一刀切”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未来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在征收环保税过程中,应避免“一刀切”,对一些达标企业应适当给予适当减征或退税奖励,以达到激励作用。

刘武说道,通过环保税来倒逼企业改进技术设备、实现绿色转型,尽管从全行业、全社会的角度来看是好事,但是具体到单个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它们首先感觉到的可能是经营成本的增加。同时,对环保的投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占部分企业对技术研发的投资,这对企业提升技术竞争力和长远发展形成压力。建议在征收环保税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大在其他领域减税降费的力度,让企业在积极治污减排时没有后顾之忧。

“目前环保压力并非企业面临的最主要压力,”卓创咨询稀土行业分析师张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补充道,在国家不断推进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企业通过调整企业产业结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这几年的改革调整下来,一部分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或是兼并重组,或者设备技术升级,污染物排放已经有一定减少。而对于另一些环保压力较大的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去支持企业,比如融资、贷款等缓解企业的其他方面压力。

完善环保税制度体系

宋清辉指出,地方征收环保税的过程中,目前面临诸多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是识别排放数据的真实性,没有真实性的排放数据,环境部门和税务部门就没有办法衔接,识别异常申报,这也对环境监测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国税与地税机构业务完成合并。一位基层国税人员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目前环保税到底收多少,是由环保部门核定,然后报到税务部门,由税务局征收,具体的征收方式和部门协作,仍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和实施条例执行。

此外,《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也就是说,环境污染在各地区之间各不相同,《环境保护税法》允许不同地区在最低税率基础上,根据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执行差异化税率。比如,北京市按照10倍的上限确定了本地区适用税额,即大气、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而辽宁、吉林、江西、陕西等省份则执行了最低标准,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在刘武看来,环保税作为国内首个特殊的专业化税种,其核定(环保部门)和征缴(税务机关)处于“两张皮”状态,环保部门作为征缴依据的核定者,能否不根据地方行政指令搞地方保护主义,成为环保税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

另外,宋清辉也提到,当前环保税征收只有一周年,能够借鉴的国际经验也很少。在目前的征税执行中,还存在一些违规行为。有一些企业为了达标不惜对污染物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还对相关政府主管单位行贿。与此同时,部分地方管理单位在环保税征收环节,进行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不良影响,也破坏了环保税法的权威性。今后,亟须健全环保法规处理、惩处等机制,合理规避这类事情的发生。

刘武表示,要化解“两张皮”难题,目前看唯一可行的办法,是改环保税由国税部门征缴,以此对地方环保部门形成一定威慑。至于具体的环保税收入,仍可以通过适当途径返还地方使用。

“针对在这一年出现的问题和挑战,未来应该进一步完善环保税制度体系,提高数据及时共享能力,实现更大力度专业化征管,这是今后环保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宋清辉说道。

刘武说道,未来环保税将会出现更多的差别化,在单个企业缴纳环保税方面,排放高和排放低的企业将会存在较大差别,这也会增加企业减排动力。


原标题:环保税征收周年:减排效应显现 未来需完善环保税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