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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污水厂污泥和生态固废协同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1-17 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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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污水厂污泥和生态固废协同处置项目采购公告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悉,扬州江都区污泥+生态固废协同处置项目发布采购公告。项目规模为处理污水厂污泥120吨,日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悉,扬州江都区污泥+生态固废协同处置项目发布采购公告。项目规模为处理污水厂污泥120吨,日处理生态固废90吨。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运作,合作期22 年。其中建设期2 年,运营期20 年。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并于合作期满后无偿将项目资产移交政府方指定接收机构。详情如下:

江都区污水厂污泥和生态固废协同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江都区污水厂污泥和生态固废协同处置项目

(招标编号:JITC-1904FX005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江都区污水厂污泥和生态固废协同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扬州市江都区城建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日处理污水厂污泥120 吨,日处理生态固废90 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都区污水厂污泥和生态固废协同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江都区污水厂污泥和生态固废协同处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载明其具有餐厨废弃物处置或有机易腐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相关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 万元整,且投标人与招标人及为完成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提供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拟用场地面积约20 亩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拟用场地国土、规划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01月09日10时00分到2019年01月1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面购或邮购,地址: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南京市西康路7 号508 室)。费用为人民币300 元整,收费不退。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2月0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南京市西康路七号十六楼评标一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19年02月01日10时00分

资格预审地点:南京市西康路七号十六楼评标一室

评审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全部被邀请参加投标。

七、其他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日处理污水厂污泥120吨,日处理生态固废90吨。

说明:生态固废指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农村有机垃圾等(含收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范围为: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运作,合作期22 年。其中建设期2 年,运营期20 年。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并于合作期满后无偿将项目资产移交政府方指定接收机构。

2、递交资料要求:

2.1 递交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资格预审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参加资格预审;

4)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拟用场地面积约20 亩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同时提供拟用场地国土、规划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2.2 提交资格预审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分别装订成册,并按要求提供相应原件核查,否则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中包括:

1)投标人介绍材料;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它资料。

2.3 其它说明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需的原件供核对用,核对后当场退还,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2)资格预审时,根据以上“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将相关资格证明资料整理成册,同时“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中要求提供原件的,要根据要求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做审查不合格处理;

3)所有证明性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都应在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反映,否则视为未提供。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扬州市江都区城建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 人:扬州市江都区城建局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

联系 人:张健

电话:0514-86527113

电子邮件:51449377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南京市西康路7 号

联系 人: 缪强

电话: 025-83398963

电子邮件: 1254812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