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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2017年虚增利润6800万 15名董监高吃警示函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1-14 0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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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2017年虚增利润6800万 15名董监高吃警示函大气网讯:科融环境10日发布的两则公告(《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大气网讯:科融环境10日发布的两则公告(《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科融环境存在虚增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867.02万元,虚增净资产1.30亿元元,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5人吃警示函。

其中,《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科融环境于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5号)。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科融环境于1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毛凤丽等15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3号)。

科融环境11日股价一字跌停。截至午间收盘,科融环境收于2.49元,跌幅10.11%。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科融环境的年报信息发现,科融环境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与2018年5月15日发布2个版本的2017年年度报告,其中,更新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科融环境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去年,科融环境董事长上演上任不足三个月“闪电”离职。2018年9月,有着中材国际背景的王伟正式上任科融环境董事长一职,但时隔不足三个月,科融环境11月25日晚间的一纸公告宣布了王伟辞职的消息。

以下为两篇公告原文: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融环境”)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5号)。现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一)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信息披露

1.科融环境通过年底突击收回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冲回年限较长的应收账款,进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调节利润,累计虚增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1,326,120.64元;

2.科融环境子公司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环保)未将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并结转成本,导致虚增存货109,554,024.26元,少结转营业成本109,554,024.26元,累计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8,458,427.22元;

3.科融环境应收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资金占用款少计提坏账准备16,639,058.52元,虚增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143,199.74元;

4.科融环境应收账款账龄划分错误,虚增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016,869.62元;

5.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60,000元,虚减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16,000元;

6.蓝天环保对杭州贵时贸易有限公司的长期挂账预付款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000,766.25元,虚增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202,030.78元。

科融环境上述行为合计虚增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8,670,190.00元,虚增净资产130,330,648.00元,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此外,蓝天环保针对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与业务流程完全脱节,与工程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蓝天环保2017年的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公允反映蓝天环保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2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上述问题进而导致科融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公允反映科融环境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2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披露

徐州丰利2017年8月17日对外开具3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科融环境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下承诺到期兑付,形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科融环境未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科融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第一条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且未披露

1、科融环境代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支付过桥贷款利息费用96万元,形成资金占用且科融环境未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

2、徐州丰利关联方巴州君创能源有限公司期间占用蓝天环保资金987万元且科融环境未在2017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科融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1、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及时整改并披露。

3、对上市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自查,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情对你公司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三、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将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关整改,公司或将涉及 2017 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存在调整后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的可能性(需以经重新审计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负,如经审计后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相关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特此公告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融环境”)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毛凤丽等15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3号)。现公告如下:

一、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信息披露

科融环境上述行为合计虚增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8,670,190.00元,虚增净资产130,330,648.00元,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披露

三、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且未披露

科融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第一条的规定。

毛凤丽、毛军亮、李庆义、郭接见、宋岩涛、王聪、刘建国作为时任董事,刘垒、高岩、房炳延作为时任监事,李晓光、邓学志、徐斌、刘彬、郭俊杰作为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对上市公司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上述事项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对上述规范的理解,强化勤勉尽责意识,提高风险把控能力。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原标题:科融环境2017年虚增利润6800万 15名董监高吃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