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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实施方案(附项目)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7-11 1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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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实施方案(附项目)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杭州市治污水暨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剿灭劣V类水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7〕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6〕148号)、《杭州市劣Ⅴ类水剿灭行动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7〕15号)和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长制为抓手,聚焦全面消劣,深入实施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细化落实补齐水环境短板,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17年,13个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2.3%以上,18个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在66.7%以上,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在86.7%以上,全市消除劣Ⅴ类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达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水生态环境

1.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对全市河流开展全流域排查,包括农村池塘、沟渠、山塘水库、小溪流及城市内河、排渠等小微水体,做到排查无盲区、全覆盖,明确全市劣Ⅴ类水体清单。根据《杭州市劣Ⅴ类水剿灭行动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7〕15号)要求,全市劣Ⅴ类水质断面要制定“一点一方案”、劣Ⅴ类水体要制定“一河一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并在媒体上公示,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紧扣“截、清、治、修”四个环节,协同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污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在消灭存量的同时确保不新出现劣Ⅴ类水体。

牵头单位:市治水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全面落实《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完成2016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切实清理饮用水源周边污染源和跨界污染问题,继续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实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和短信提示。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制订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划定日供水规模在二百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明确保护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完成农村水厂(站)净水设施或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农村生活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监测合格率较上年提升10%。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卫计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编制实施钱塘江、苕溪、运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根据《青山湖及环湖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青山湖及环湖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总磷、总氮浓度下降,水体营养状态逐渐好转,巩固提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平,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临安市政府。

6.千岛湖继续做好全国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实施2017-2020年新一轮千岛湖保护工程。千岛湖流域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安全评估。推进南山、城西、坪山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提标改造。建成大墅污水处理厂、启动桥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丰茂、羡山区块截污纳管项目。实施90处无动力设施提升到有动力设施和3000平方米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加大景区、景点、船舶、酒店等污水统一收集处置监管,实施沿湖库湾清污整治行动。实施缫丝、畜禽等五大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加大沿湖区域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限制临湖区域农业开发,临湖100米内土地和坡度大于25度的丘陵保持天然植被覆盖,减少水土氮磷流失入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实施单位:淳安县政府。

7.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分水江、湘湖、喜庵港等良好水体启动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编制,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加强蓝藻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根据《杭州市顾家桥断面水体达标方案》和《杭州市浦阳江出口断面水体达标方案》,通过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并实施一系列重点工程,使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确保2017年顾家桥和浦阳江出口断面各项污染物指标稳定达到III类水标准。启动新开河、新塘河联通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实施单位:钱江新城管委会、江干区政府、萧山区政府。

9.严格执行垃圾河、黑河、臭河复查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巩固提升“清三河”整治成果。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2.0版工作。到2017年年底,完成9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整治(分别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工业园区、江东工业园区、桐庐经济开发区、淳安经济开发区、建德经济开发区、临安经济开发区);开展5个城市居住小区生活污水零直排整治(分别为上城区近江苑、下城区水印康庭、江干区采荷一区、拱墅区大关东九苑、西湖区莲花东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建委、市林水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完成10条生态示范河道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1.全面实施农村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加强溪、沟、渠、池水环境治理及水面长效保洁管理,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15公里。加大引配水力度,全市配水量达30亿立方米,提高交接断面水质。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2.科学开展河道清淤,优先安排平原河网地区劣Ⅴ类水体清淤工程,2017年全市合计清淤867.5万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3.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管理,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标准和标示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改。2017年完成入河排放口设置审核认定任务35960个。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4.深入实施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重点加强近海陆域排放口达标排放工作,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制定非法与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清理工作方案。超标入海河流、溪闸超标污染物浓度不同程度下降或达到功能区水质类别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江干区政府、萧山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

15.在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6.加快建设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7.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处理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消防局,实施单位: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中石化杭州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8.加强对河流、湖泊、溪源、高山、海湾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至2017年年底,完成20个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9.继续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的理念,以保护和修复渔业资源、改善江河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持续开展大规模增殖放流行动,增殖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助力“五水共治”,实现渔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10630万尾。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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