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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9-01-05 09: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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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大气网讯: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具体要求如下:2019年底

大气网讯: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具体要求如下:

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开展湿法脱硫有色烟羽和石膏雨脱除治理,加装烟气换热器(MGGH),配置烟气余热利用系统,鼓励加装湿式电除尘器去除烟气中硫酸和硝酸盐颗粒,2019年底前,全市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烟羽治理工程。

有序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转炉一次烟尘、钢渣处理废气、废酸除外)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焦化企业焦炉烟囱烟气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30、100毫克/立方米(7米以下焦炉NOx外排浓度参照不高于130毫克/立方米);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焦炉装煤、推焦、硫铵结晶干燥、干熄焦和燃用焦炉煤气的粗苯管式炉、氨分解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到2020年10月,全市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市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符合条件的焦化、钢铁企业完成有色烟羽治理。

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全面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和“保底线、退后十”的目标,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城乡联治。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治理,依法治理,铁腕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倒逼机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科学解决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任务和重点时段等方面,科学设定任务目标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集中优势兵力开展专项整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专项督察,严格执法检查,保障目标落实。提高治霾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目标倒逼和绩效考核机制,倒推任务措施,倒排工程工期,倒查突出问题,倒逼责任落实。

2、坚持履职尽责,突出压力传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明确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各级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主体责任,确保把治理任务、工作责任精准落实到“点”,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强化监管执法的利剑作用,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实行在线监管、属地监管、点对点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坚持综合施策,强调统筹联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采取污染治理、达标排放、总量减排、重污染应急等措施,强调主体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完善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以质量改善作为评判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最终标尺,统筹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攻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作为治本之策。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减少煤炭消费,打造清洁能源体系;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运输比例,发展多式联运,打造绿色物流;调整用地结构,减少扬尘污染,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5、坚持集中攻坚,实现联防联控。紧盯秋冬时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突出抓好扬尘、工业、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污染治理和秸秆禁烧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大力攻坚。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强化错峰生产和应急运输响应联动,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实现“缩时削峰”,着力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

6、坚持统筹推进,紧盯薄弱环节。应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既突出PM2.5浓度下降又注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降低。对六项污染物因子中持续反弹和尚未达标的污染物,分析源头症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和城乡空气质量的同步改进。

7、坚持全民共治,汇聚治污合力。以政府为主体,强化政策引导、目标引导和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强调企业减排责任,倡导公众参与,逐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增加优良天数,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下降40%;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3%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17%以上。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确保每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避免出现不降反升现象,力争退出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位。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74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164天以上,优良率在4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45天。

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7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176天以上,优良率在4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40天。

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191天以上,优良率在5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36天。

*目标等相关数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和国家、省相关要求适时调整。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优化功能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科学规划城区功能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建设城市通风廊道,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大气的自净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石家庄市通风廊道管控的相关规划,控制一级通风廊道宽度在1000米以上,二级通风廊道宽度在100米以上。

牵头部门:市气象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2、优化产业布局

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全市禁止新建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铸造、有色、碳素、钙镁、煤化工、砖瓦、陶瓷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所有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包括所有以原煤或焦炭等煤制品为原料或燃料,进行生产加工或燃烧的建设项目),新增燃煤项目地区系数按省最高标准执行,并且排污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推进传统行业兼并重组。在坚定不移去产能的同时,大力推进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优势钢铁、水泥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钢铁、水泥产能集中度。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3、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围绕削减煤炭消费,重点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行业压减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8年,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2019年,压减水泥产能260万吨;2020年按省淘汰办工作安排做好全市水泥去产能工作。逐步完成焦炉淘汰工作,2018年,压减焦炭产能130万吨;2019年、2020年按省焦调办工作安排做好全市压减焦炭产能工作。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4、“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继续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动态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工商、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2019年,进一步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5、实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

坚持把主城区重污染企业作为退城搬迁的重中之重,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分批分期实施关停搬迁。推进县城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有序退出。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2018年底前完成10家企业搬迁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8家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3家企业搬迁改造。积极配合省政府推进石家庄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工作,督促石钢按时完成搬迁。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化工、建材、铸造、机械加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逐步进入工业园区。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形成特色鲜明产业定位,区域功能明显提升;新增重大产业项目按主导功能入园,入园率达到100%。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牵头部门:市投促局、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6、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新动能。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节能环保产业的快速、提质、创新发展。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强化要素保障,重点建设奇瑞石家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中车石家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华北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同时,依托中博汽车、河北瑞腾等重点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精进电动、德澳科技等企业,加快发展电机、电池、电控、高性能充电桩,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尽快形成规模优势,满足新能源汽车配套需求。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打造清洁化能源体系

7、构建清洁取暖体系

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余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地热、电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方式。到2020年,在市区基本形成以电厂废热、热电联产、工业余热为主要热源,以天然气、电能等为补充的供热能源结构。2018年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85%以上;2019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0%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有序推进工业集中供热。到2020年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全部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淘汰工业园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力争实现“一区一热源”。对于用气用热负荷分散、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专业园区,优先选用燃气集中供热锅炉房,通过推进现有燃煤供热锅炉煤改气或分布式能源站等方式实现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推进电网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电锅炉供热。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快清洁能源供热热源建设。积极推进供热新技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空气源、水源、地热)、电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调整供热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加强需求侧管理,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按照《石家庄市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修编》(2016-2020)。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供暖。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坚持突出重点,要根据散煤治理任务需求,合理分配天然气气量;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2019年底,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散煤替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防止散煤复烧。2019年,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市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达到60%,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2020年,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面取缔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服务业分散燃煤,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山坝等边远地区农村分散燃煤实现清洁燃料覆盖。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8、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在压减煤炭消费总量的前提下,重点压减非电用煤,逐年降低非电煤消耗占比,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较2015年下降15%。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有序压减电厂用煤。优化燃煤电厂运行调度。在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纯凝机组发电量。实行发电企业发电量和控制煤炭消耗挂钩机制,对燃煤消耗超过煤耗控制目标的,协调省电力调度机构核减其发电量计划。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严格进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范围为市区三环路以内的区域,鹿泉区获鹿镇、鹿泉经济开发区在内的部分区域,藁城区和栾城区的部分区域以及正定新区起步区。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等)、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不符合标准的洁净颗粒型煤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不得新批准建设高污染燃料的燃用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不得扩大规模建设,2020年底前,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煤炭质量监管,严格落实省、市燃煤质量标准,全市禁止生产、销售灰分劣质煤。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煤发电企业使用的煤炭要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标准。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9、加强散煤综合治理

加强散煤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行为。依托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依托交通运输治超站,对入市煤炭实施质量检查,卡口管控。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或企业监管清单,对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始终保持100%,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保障优质煤品供应,建设优质煤源经营运销体系和产需衔接平台。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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