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福建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福建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气网讯:日前,福建漳州印发《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
大气网讯:日前,福建漳州印发《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18〕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事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事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事关“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富美新漳州建设。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颗粒物和臭氧问题凸显,成为制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因素。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8〕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全过程,坚持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以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富美新漳州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高颜值”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指标。经过三年努力,持续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高,达到省、市级考核要求;六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市区PM2.5浓度力争降到28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700吨、10720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龙海、平和空气质量力争摆脱全省58个县级城市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
(三)重点区域范围。市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区域,包括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海市九湖镇、程溪镇、颜厝镇、榜山镇、紫泥镇、石码镇、海澄镇、东园镇、白水镇、浮宫镇、港尾镇、东泗乡、隆教畲族乡,平和县文峰镇、黄井工业园区,南靖县靖城镇、南靖高新区,长泰县武安镇、官山工业区,华安县丰山镇、丰山开发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重点区域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臭氧污染相对突出的芗城、龙文、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家具制造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新建炼化项目应符合我市石化产业总体布局的要求。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参与〕
2.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推进现有钢铁、电解铝、冶炼、化工等大气重点防控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实现装备升级、产品提档、节能环保上新水平。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各地应针对当地特色产业(如龙海家具、漳浦皮革等)制定整治提升方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制定计划每年取缔一批,使行业得到整治提升、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1.严格源头预防。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落实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保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以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和装备为重点,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参与〕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各地应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46号)文件要求实施分类处置。各地应于2019年6月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实现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全面“清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参与〕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落实原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及省、市的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力争到2019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根据省里部署要求,组织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组织实施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地方VOCs排放标准,推进相关行业实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根据省里部署要求,坚决执行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继续落实原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14号);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敏感区域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根据省里统一要求,执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2020年底前,平和基本完成建筑陶瓷业“煤改气”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质监局参与〕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4.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装备制造、电机生产、家具制造、工艺品制造等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推动绿色环保装备制造、工程技术咨询、监测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九)优化能源结构
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同时,清洁高效发展煤电,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量控制在2600万吨标煤,年均增长18.5%。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67.5%下降到44.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占6.4%,清洁能源比重占11%。重点区域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2017年为基准,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牵头〕
(十)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在工业燃料、交通和民用领域进一步扩展天然气产业链,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清洁能源的主体能源之一。全市天然气消费量力争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使天然气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得到明显提高。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十一)推进电能替代
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省级考核要求。除工艺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燃油炉窑,电制茶、电烤烟全市覆盖率达到国家、省级考核要求;50%以上已建的集装船、客滚、邮轮、3000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同时加快完善有关岸电建设、使用、管理和补助奖励措施;建成充电站约90座、充电桩约2500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国网漳州供电公司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等参与〕
(十二)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加大小火电机组淘汰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6月底前,重点区域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应全部完成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质监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等参与〕
3.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冷热电联供,接受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建设自备电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关停,现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力争在2018年底前全部依法关停。芗城金峰开发区和龙文蓝田开发区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建设,其余地区应综合辖区内产业园区总体布局,加快推进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等约束。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住建局、经信委、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禁燃区管理
加强对现有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同时,根据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要求,优化禁燃区设置,依法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五)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1.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充分发挥漳州作为福建铁路枢纽优势,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逐步提高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同时,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加快港尾、古雷等疏港铁路建设,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力争早日完成港尾铁路并通车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牵头〕
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依托已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公路货运场站、铁路货站等,规划建设若干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产业集中区,建立与主体交通设施能力相适应的货物集散和中转系统,实现多种交通方式合理接驳和联合运输。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向集中区聚集,形成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集群。到2020年,力争在沈海高速、厦蓉高速等主干线高速公路沿线和具备货运功能的干线铁路建设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牵头〕
(十六)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1.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船。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置换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等参与〕
2.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参与〕
3.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各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等参与〕
(十七)提升油品质量
1.加快油品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2.加大油品质量检查和抽测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油品、非法销售油品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鼓励推广车用尿素,在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参与〕
(十八)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根据省里部署,建立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地区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的监管,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按照省里部署要求,在诏安、平和等省际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加大对入闽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经信委、质监局等参与〕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各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工作。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全市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原则上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我市沿海重点港口按国家、省里要求时限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区标准的燃油。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局,漳州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牵头〕
3.加快绕城外环路建设。加快中心城区绕城外环道路建设,实现重中型运输车辆绕城通行。适时调整中心城区大货车(重中型)禁行区域。具备建设环城公路条件的县(市)要积极推进绕城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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