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政策|河南:2019年底前钢铁、焦化等六大行业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政策|河南:2019年底前钢铁、焦化等六大行业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大气网讯:日前,河南省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全省钢铁、铝
大气网讯:日前,河南省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全省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行业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
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7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5日
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
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切实打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能源原材料大省实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绿色减量、创新提质”转型方向,推行更严更高的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着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着力推进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着力发展先进制造,着力推进动能转换,加快形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实现经济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3%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工业绿色发展理念普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大幅提升,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形成。
二、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一)优化产业布局。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2.主要任务:
(1)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2)加强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有序退出与主导产业发展冲突的企业。
(3)修订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不得承接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
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二)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22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或关闭退出任务。
2.主要任务:
(1)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一企一策一档”分类推进。对就地改造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全面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对异地迁建企业逐步搬迁进入省定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积极支持企业向省外转移;对关闭退出企业,2018年年底前要切断工业用水、用电和清除原料、产品,2020年年底前清除生产设备并进行土壤修复。
(2)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对标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对未按计划执行的企业予以停产。对城市建成区的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要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明确范围、时序和方式,积极有序推进。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落实。
(三)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布局调整。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
2.主要任务:
(1)支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深入分析产业现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退城入园和优化布局,改变“小、散、乱”状况,加快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
(2)鼓励钢铁企业积极参与全国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改造升级、省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发展,全省整合建设2个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发展一批“专、精、特”且规模适中的钢铁企业。
(3)依托洛阳、巩义、长葛市等铝加工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铝精深加工、再生利用,建设有影响力的千亿级铝加工产业集群。
(4)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为主体,建设濮阳、鹤壁、永城、义马市4个国内一流的现代煤化工基地;以合成氨骨干企业为主体,打造河南晋开化工、昊华骏化、心连心化工、金山化工4个以多联产精细化工产品为主导的标杆企业。
(5)支持水泥骨干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
(6)支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力推动焦炭、铸造、炭素、耐火材料、铁合金、棕刚玉等产业整合,加快集中集群集约发展。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落实。
三、加大过剩和落后产能压减力度
(一)严格行业准入。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产能过剩产业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2.主要任务: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装备、工艺和产业目录。
(2)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
(3)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在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4)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行业不再实施省内产能置换,可根据需要实施骨干企业内部改造升级的装备大型化置换。
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落实。
(二)加大产能压减力度。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
2.主要任务:
(1)依法制订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
(2)淘汰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3)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在全省范围内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钢定焦”,力争到2020年年底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
(4)退出中心城区电解铝产能,淘汰单厂规模20万吨/年以下产能。
(5)淘汰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独立炭素企业,退出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企业。
(6)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
(7)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
(8)实施棕刚玉、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达标整治,对不能达到相关标准、改造升级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落实。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
2.主要任务:
(1)贯彻国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方式开展分类整治。
(2)支持列入整合搬迁、整改提升范围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能够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一律依法关停。
(3)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落实。
(四)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不断深化差异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
2.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加强错峰生产督导检查,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对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在排污许可证上注明。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落实。
四、强化工业节能减排
(一)实施工业企业煤炭减量替代。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力争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5%左右。
2.主要任务:
(1)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重点压减焦炭、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
(2)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暂行)》,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对重点城市实行1.5倍减量替代,对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名后3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行2倍减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耗煤项目区域限批。
(3)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二)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2.主要任务:
(1)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
(2)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按时按要求淘汰不符合规定的工业窑炉。
(3)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落实。
(三)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时间节点:2019年年底前全省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行业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主要任务:
(1)加大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力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实现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的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3)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再生铅、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落实。
(四)实施VOCs专项整治。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
2.主要任务:
(1)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力度,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2)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3)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4)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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