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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12-11 0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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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大气网讯:日前,广东佛山印发《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全文如下: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8

大气网讯:日前,广东佛山印发《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全文如下: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8〕53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为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及污染防控工作,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的要求,持续改善佛山市空气质量,制订本规划。

一、空气质量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时空特征。

近年来,佛山市各项污染物浓度逐步下降。其中,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已稳定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初步达标,但仍存在一定比例的日均浓度超标率;细颗粒物(PM2.5)尚未达标,二氧化氮、臭氧超标天数有上升趋势,污染形势严峻。2014年,佛山市全年优良(AQI≤100)天数为271天,占全年有效天数比例为74.7%;轻度污染(100<AQI≤150)天数79天,中度污染(150<AQI≤200)天数13天,无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情况。全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为1.6毫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超标20%;PM2.5年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超标28.6%;臭氧浓度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67微克/立方米,接近国家二级标准浓度160微克/立方米。近几年来,佛山市二氧化氮,PM2.5、臭氧为主导的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

与2013年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及PM2.5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空气质量达标天数略有增加,AQI达标率小幅度提高,空气质量标准相对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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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间分布上,2014年二氧化氮年均浓度除高明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外,其他区均超标,高值区域主要分布在禅城区和南海区,少量分布在顺德区。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41—50微克/立方米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高值区分布相对平均,在三水区和禅桂地区尤为突出。除三水区域外,其他区臭氧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高值区主要出现在顺德的西北区域。

在时间分布上,秋冬季容易受不利污染物扩散及少雨的气象条件影响,10月至次年1月,二氧化氮、颗粒物的浓度较高;臭氧污染在温度较高的夏、秋二季常见,年度高值通常出现在6月至10月。二氧化氮浓度日变化与机动车流量变化相关度较高,呈现双峰值特征,第一个峰值是早上7时至8时,第二个峰值是晚上19时至20时,与上下班高峰时段重合;PM2.5日变化呈现非显著性单峰值结构,在早上6时至7时有显著的跃起现象;臭氧浓度在上午7时开始上升,在14时左右达到峰值,太阳落山后浓度急剧下降。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根据佛山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研究结果,2014年,佛山市排放二氧化硫为4.8万吨,氮氧化物为1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为11.5万吨,PM10为6.4万吨,PM2.5为3.2万吨。二氧化硫的排放贡献主要是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排放量达到4.4万吨,占总排放量的91.2%。氮氧化物排放中固定燃烧源的分担率最大,为57.3%,火力发电、建筑陶瓷制品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棉印染精加工等10个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工业燃烧源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88.2%,其中火力发电是佛山市最主要的氮氧化物排放源,占工业燃烧源氮氧化物排放的46.29%。道路移动源、工业过程源和有机溶剂使用源是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排放源,三者合计占比达到93.1%。一次排放的PM10和PM2.5则主要来源于固定燃烧源和工业过程源,其中工业过程源对一次排放的PM10和PM2.5的总分担率分别达到39.7%和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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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佛山市五区污染物排放强度。

2014年佛山市各区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中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较高,这与地区生产总值呈现一定关联。禅城区单位面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污强度分别为82吨/平方公里和125吨/平方公里。禅城区作为中心城区,面积较小,经济相对发达,人口和车辆密度较高,是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禅城和三水的单位面积PM10和PM2.5排放较高和区域内较多的固定燃烧源和工业过程源有关。

2014年佛山市各区的单位生产总值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其他污染物均处于较高水平,这与佛山市有较多的涉及表面涂装等工业生产过程的企业有关。禅城和顺德区的各类污染物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排放量水平接近,且处在较低水平,这与两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相印证。高明和三水两区的PM10及PM2.5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排放量较高,这与两区境内的陶瓷企业和工业燃烧源有关。

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污强度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地区的工业结构。以工业增加值为生产法计算值,2014年佛山市禅城和顺德两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整体较低,而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相对较高,说明两区重污染企业相对较少,而机动车和溶剂使用源的排放较为突出。三水区的排污强度最高,特别是PM10和PM2.5的排放强度较高,这与区内有较多的陶瓷等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企业有关。

(四)面临的主要问题。

1.空气质量有待提高。

近年来佛山市空气质量改善明显,PM2.5、PM10等污染物浓度下降显著,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特别是在珠三角的排名依然靠后,与城市竞争力不相适应,空气质量改善压力突出。

2.火电和陶瓷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贡献突出。

火力发电是佛山市最主要的氮氧化物排放源,排放量达到2.6万吨,占工业燃烧源氮氧化物排放的46.3%,占全市排放总量的31.2%。仅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业一个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就达到1.2万吨,占到工业燃烧源氮氧化物排放的21.5%,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2.1%。

3.机动车污染严重。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佛山市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加剧,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也随之增加。2014年佛山市道路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3.6万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35.3%,汽油小客车和小型、大型柴油货车的贡献突出;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为3.7万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32.6%,其中小客车排放量2.0万吨,占道路移动源排放的54.1%,摩托车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贡献也较为突出。

4.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

工业溶剂使用源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达到4.1万吨,占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35.7%,其中表面涂装特别是家电涂层等溶剂使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贡献突出。工业过程源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也达到1.7万吨,占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总量的14.7%。

5.工业烟粉尘排放问题仍然存在。

陶瓷、铝型材、玻璃、水泥、砖瓦等行业的烟粉尘排放问题仍然较为严重。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铝压延加工、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水泥和水泥制品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等行业是PM2.5的重要排放源,PM2.5排放总量达到0.9万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29.4%。

6.工业、火力发电等固定燃烧源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佛山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已经得到有效削减,年均值已经达标,但工业燃烧源和火电厂等高燃煤消耗的排放源仍然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来源。

7.多个行业存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进一步减排的实际需求。

电力、建筑陶瓷、纺织印染、日用玻璃、水泥生产、铝型材等行业既是高能耗行业,同时也是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主要排放源,是清洁能源替代、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物深度减排的重点行业。

二、空气质量形势预测与达标压力

(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1.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

2014年,佛山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制订实施《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一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基本完成电厂、陶瓷、铝型材、玻璃等燃煤消耗量较大行业的整治工作。二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严格控制新车源头污染,建立在用车环保达标管理机制,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三是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出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建筑施工工地、道路、管线施工、港口、码头、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应用扬尘治理新设备、创新治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技术手段。四是重监督管理、严执法惩处,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五是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为整治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

2014年,佛山市制订实施《佛山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将涉及结构调整、工业废水治理、配套管网建设、清洁能源替代、脱硫脱硝、落后产能淘汰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方面约297个项目纳入减排计划,全面完成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通过实施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淘汰等减排项目,取得了显著的减排成效。截至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时期总量减排任务。

3.空气质量总体逐步提升。

随着空气污染综合整治的深入推进,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提升。2013—2015年期间,二氧化硫从32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7微克/立方米,降幅46.9%;二氧化氮从53微克/立方米下降至41微克/立方米,降幅22.6%;PM10从83微克/立方米下降至58微克/立方米,降幅30.1%;PM2.5从2013年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53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9微克/立方米,降幅26.4%。

(二)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1.存在的机遇。

绿色发展成为重大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提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同时,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转变,公众对享受优质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大,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公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日益增强。

2.面临的挑战。

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与环境制约的矛盾日益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复杂多样化,治理难度日益加大。工业燃煤和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机制不断完善,减排空间有限;能源结构和产业机构仍需进一步优化;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船舶、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刚刚起步;“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力度仍需加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难度加大,单位治理成本剧增。

(三)空气质量达标压力。

截至2014年,佛山市环境空气常规六项污染物中,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已稳定达标,且浓度值远低于国家二级标准;PM10年均浓度实现了达标,但仍存在一定的日均浓度超标率;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虽呈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有限,距离标准值还有一定差距;PM2.5年均浓度近四年虽呈下降趋势,并已接近国家标准,但仍未达标;臭氧作为珠三角区域环境空气的首要污染物,要实现臭氧最大8小时日均浓度超标率下降的目标也面临重大挑战。2014年,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74.7%,离2020年达标天数比例90%的目标值还有很大差距;二氧化氮、PM2.5近四年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是需要优先控制的污染物;臭氧超标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达标天数比例,需要重点控制。

三、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以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明确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的阶段目标,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实施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近期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PM2.5和二氧化氮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

(二)规划原则。

统筹发展,结构优化。从环境承载力角度出发,合理调整城市功能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改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

节能降耗,循环再生。鼓励高效清洁能源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使经济活动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和压力降到最小程度。按照阶段目标,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提高产业准入门。

加强控制,突出重点。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彻底改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不利局面。突出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的控制,提出主要治理项目工程,保障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

完善机制,强化调控。强化城市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分级目标和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和配套政策,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兼顾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衔接,形成部门协调与联动机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长期、持续、全面改善。

(三)规划范围。

佛山市域,包含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区,规划总面积为3979.7平方公里。

(四)规划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精神为指导,以控制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物为重点,以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为着力点,实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新台阶,力争空气质量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阶段目标年分别为2018年和2020年。2018年为近期规划年,要求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成效显著。2020年为中远期规划年,要求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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