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节能

年终盘点|2018年最受关注的全国固废行业政策、标准动态TOP10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12-11 09:02:28
热度:

年终盘点|2018年最受关注的全国固废行业政策、标准动态TOP10固废网讯:自我国将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新兴战略产业以来,环保产业一路高歌猛进,各项环保政策频繁出台,环保立法逐渐规范和

固废网讯:自我国将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新兴战略产业以来,环保产业一路高歌猛进,各项环保政策频繁出台,环保立法逐渐规范和完善,近两年也成为了环保政策的爆发年。作为环保产业的大板块——固废行业,在过去的2018年各项政策不断推进,收获颇丰。

在2018年颁布的诸多政策中,笔者从固废网政策数据库选出了关注度最高的全国固废行业政策、标准动态TOP10,这些政策不仅对产业发展影响重大,其历史意义更为深远。(此排名仅供参考)

TOP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根据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3),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

点击查看全文→

TOP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为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作为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于2018年3月印发。本环境准入条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参照执行。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项目鼓励采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预留项目改建或者扩建用地,并兼顾区域供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在确定的垃圾特性范围内,保证额定处理能力。严禁选用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焚烧炉。

点击查看全文→

TOP3.《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文件自发布之日(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办法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点击查看全文→

TOP4.浙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2018年2月8日,浙江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个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地方标准。这意味着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由粗分向精分迈进,原有的集中收集有效处理体系向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转变。《管理规范》中将对分类要求进行了统一,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具体,牙膏软管、废温度计、烟蒂、纸尿裤等都被写入,为今后村民和垃圾分拣员对垃圾进行精分有了参考范本。《管理规范》还首次将农民家庭以外的生活垃圾做出了界定,将乡村酒店、农家乐、餐饮店、农贸市场等农村公共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有机垃圾管理起来,归入易腐垃圾。

点击查看全文→

TOP5.上海:《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立完善本市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以法治为基础、政策完善、技术先进、社会协同,与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基本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3.28万吨/日以上,其中,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7000吨/日。基本实现“两网融合”,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点击查看全文→

TOP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标准涵盖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木/木制品废料、废纸或纸板、废电机、废电线电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冶炼渣、废汽车压件等方面。

点击查看全文→

TOP7.《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到2020年,全省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生产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本建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业供给质量有效提升。农村生活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生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新农村村庄整治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生态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制度基本建立,森林质量稳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绿色高效;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生态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现代乡村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

点击查看全文→

TOP8.《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应遵循便于移交、收集、贮存、运输的原则,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及消防、环保、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提示性信息;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拆卸、拆解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拆卸、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次利用、材料回收、安全环保等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办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有专家估计,2018年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市场可达50亿元规模,2020年预计增长至100亿元规模以上。

点击查看全文→

TOP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生态环境部修订形成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HJ/T298)。

点击查看全文→

TOP1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1月2日国家住建部网站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46个重点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邯郸、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铜陵、福州、厦门、南昌、宜春、郑州、济南、泰安、青岛、武汉、宜昌、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成都、广元、德阳、贵阳、昆明、拉萨、日喀则、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市。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