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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12-01 0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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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大气网讯:近日,江西省鹰潭市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内容如下:关

大气网讯:近日,江西省鹰潭市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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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央、省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7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2.2%,达到36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国控、省控、县界断面防止出现Ⅴ类及劣Ⅴ类水,市本级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与2015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3.42%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4.55%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4.3%以上,氨氮排放量减少3.8%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4.4%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2%。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做好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排头兵。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完善领导体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调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人员,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推动、督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市)应成立相应机构。〔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市)党委、政府牵头;市环保局配合。以下工作均需各区(市)党委、政府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二)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应有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落实有关部门责任。要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法明确和细化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区(市)有关部门也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健全环保督查机制。市、区(市)两级要加强日常督查,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

(三)强化考核问责

出台考核办法。根据省委制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执法、立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评价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同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市审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区(市)、乡两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主席团)、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区(市)、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在责任追究期内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区(市)、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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