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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集环保服务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11-24 09: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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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集环保服务业试点项目的通知大气网讯: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集环保服务业试点项目的通知,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环保服务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大气网讯: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集环保服务业试点项目的通知,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环保服务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鲁环函〔2018〕33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环保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和改善环境质量工作的新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文件和《山东省环保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现组织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项目征集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省范围内开展的环保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一)污染治理及环保设施运行服务项目;

(二)环境工程建设服务项目;

(三)环境咨询服务项目;

(四)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五)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项目;

(六)生态建设与修复服务项目;

(七)其他具有明显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环保服务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环保企业。

(二)试点项目应属于我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

(三)试点项目在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具有技术经济可行性和明显的环境效益,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试点项目应为2016-2018年期间正在实施或已经完成的项目。

(五)试点项目依托单位2016-2018年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和初审。申请单位自愿填写《山东省环保服务业试点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应包括:试点项目的背景、试点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已经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取得的成效应附客观、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同时要提供申请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项目依托单位所在市环境保护局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12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评价和公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项目取得的成效、

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推广性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为我省环保服务业试点项目并予以公布。对于试点效果好的项目,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供相关单位参考借鉴。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环保局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将试点申报作为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推动力。申请单位要择优选择试点项目,各市环境保护局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确保推荐项目符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以点促面,示范带动。各市环境保护局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作战方案要求,发掘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推荐一批在全省范围内可推广复制的试点项目,提高全省环保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将通过向社会公布一批试点项目,鼓励排污单位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激活环保服务市场。

(三)严格管理,务求实效。各申请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减少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改进环保服务业发展方式。申请单位或试点项目依托单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的,省生态环境厅将终止该单位的试点项目。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与国际处 郭 莹

联系电话:0531-66226669、86076540(传真)

电子邮箱:guoying01@shandong.cn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附件:山东省环保服务业试点申请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