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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9 15:00:11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317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平板玻璃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7月23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返回意见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http://121.40.139.218: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赵军、童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45

传真:(010)66103146

联系人: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叶俊涛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

邮政编码:100037

电话:(010)88377139

邮箱:yejuntao1981@126.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内容、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实际排放量核算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平板玻璃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河北科技大学、恒联海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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