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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临沂市碧水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 年)发布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11-17 12: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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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临沂市碧水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 年)发布水处理网讯: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临沂市碧水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详情如下:临沂市碧水

水处理网讯: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临沂市碧水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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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碧水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 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全市生态环保大会、《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临政发〔2016〕20 号)和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构建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流域治污体系。到 2020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并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市控重点河流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中心城区及县区城区基本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得到保障;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1.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减量或等量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定期开展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监测,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落实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危废、化工及涉重金属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和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参与)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落实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市环保局牵头)

2.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已排查出的涑河等 16 条河 24 段黑臭水体进行整治。2020 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等配合)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罗庄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等扩建工程,大力推进村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到 2020 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5%以上。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建制镇应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管网建设,实现一镇一厂或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作统一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县级及以上建成区要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有条件的县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全面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年底前,城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 9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城市新区建设规划要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新(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新建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到 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 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各县区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以及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 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立“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出境。(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实行养殖品种、结构和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通过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市渔业局牵头,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控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在河流两侧和大中型灌区等敏感区域实施生态拦截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湿地群,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 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30%。(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河滩、湖滩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河流两岸实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 年年底前,全市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减退水量分别达到省要求。(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碍、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栏),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推进农村改厕、改水工程。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可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可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到 2020 年,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严防废水、垃圾入河。到 2020 年,全市 98%的村居实现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实现污水、垃圾有效处理处置。(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 940 个。(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4. 精准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按照控制单元达标方案和“一河一策”,以研究解决市控重点河流劣Ⅴ类水质为重点,全面开展柳青河、李公河、汤河、苍源河、白马河、鸡龙河、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流综合整治,推动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加快纳入国家、省、市项目库项目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建成、功能发挥。(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二)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 严守生态红线。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到 2020 年,完成各县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强化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将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3.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五改”等工作内容,利用小型闸坝、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的拦蓄、滞留、消纳作用,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各县区要明确人工湿地管理部门,确保维护资金投入,定期进行维护,保障湿地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净化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开展退化湿地恢复。落实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计划,南水北调汇水区域(兰陵县)、国控重点河流汇水区域(莒南县、临沭县、郯城县)要全面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禁止在靠近河道区域种植、养殖;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自然植被护岸,增强河道两岸对污染物的截留净化能力,进一步降低河流的污染负荷。(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1. 坚持党政主导。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方案实施情况将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2. 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利用各种环境经济政策,通过调整水价、税费、信贷等手段,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渔业局等参与)

3. 推动公众参与。深入落实“水十条”、“河长制”、“湖长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全市水环境质量通报。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把生态理念全方位融入社会事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