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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如何申请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11-13 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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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如何申请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固废网讯:环环:保保菌,你知道危险废物管理备案吗?保保:嗯,危险废物管理备案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中尤为重要的环节,直接关乎环境质量和居民

固废网讯:环环:保保菌,你知道危险废物管理备案吗?

保保:嗯,危险废物管理备案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中尤为重要的环节,直接关乎环境质量和居民安全。

环环:为了大家和自己的安全,那该如何去申报、备案呀?

保保:别着急,青浦环境给你带来了一份详细的备案指南,很重要,请收好哦!

青浦区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

办理指南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行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转移联单属地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3】57号)

01 申请条件

除市管、保密单位外,青浦区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

02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申请表;

2、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一式三份,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新、改、扩建项目在首次备案时还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有关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篇章复印件;

4、备案表中涉及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合同原件、危险废物运输合同的复印件;

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经营范围应含危险货物运输)复印件;

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平面图(标注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以及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设施名称和位置);

9、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受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产生单位受托申报时提供);

10、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应急预案各一份;

▲以上申请材料中,1、3、8、9、10项非首次备案企业申请材料没有发生变化的,无须重复提供。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公章。

涉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或者出口的,须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办理。

03 办理地点

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青浦环保局401室

04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6月15日—9月15日下午14:00——16:00)

05 联系电话

TEI:021-59711052

06 办理流程

一、网上备案流程

1、注册申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可以通过登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固废管理行政办理事项——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系统登录:(可以通过登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固废管理行政办理事项-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在线办理)

登录系统后首先新用户填写基本信息进行注册,打印注册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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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备案

账号注册通过环保局审核后,登录系统进行备案信息填报,打印备案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企业和环保局各自留存一份。企业收集完整备案材料(材料清单附后)报青浦区环保局备案窗口办理。

二、电子联单运行流程

1、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准确填报联单内容,包括危险废物名称、类别、数量,运输单位名称、车牌号等内容,对于处置类别不清楚的,应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沟通后填写。确认后打印盖章并签字(一式三份),产生单位自行留存产生联。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危险废物时,应比对核实联单信息,存在问题的应立即与产生单位沟通解决。经确认后,电子联单应二日内在信息系统内点击确认。

3、电子联单运行完毕后,区环保局收到转移确认信息,可以进行查询和统计汇总。


原标题:【实用】如何申请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