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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6-27 1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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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鼓励社会资本投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以及城市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活垃圾处理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城[2017]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福州市城管委、规划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6]3号)文件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我省公共服务领域,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制定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活垃圾处理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

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精准施策,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投资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到2020年所有乡镇和70%村庄实现污水处理”的任务要求,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将辖区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污泥处理以及村庄集中式处理项目、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整合组成一个或若干个工程包项目,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2017年一季度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都要推出2个以上工程包,年底前落地率应达到50%以上。

二、实施要求

(一)编制方案。以设区市或县级为单位编制区域内村镇污水处理PPP工程包实方案,将分散的同类项目或关联项目组合打包,整合新建项目和已建成的存量项目、非营利项目和营利项目以及跨行业的关联项目,实行规模经营和全生命周期的建设运营管理,提高项目盈利能力。

新建、改扩建的工程包项目,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实施方案。已完成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的,可作为编制实施方案的依据;涉及存量项目的,还应依据项目的历史资料和资产评估资料等。社会资本可以先期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相关工作,提交项目所在地政府作为项目实施建议。

实施方案可委托有一定业绩能力和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应主要包括技术、商务、组织实施等方面以及各子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规模、污水排放标准、管网长度、工艺技术路线等)、投资和运营费用测算,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框架和采购方式等内容。当地政府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以及项目财务的可持续性,实施方案必须经项目所属地政府批准。

(二)实施方式。在明确发展规划、项目边界条件和调整机制等要素条件基础上,PPP工程包采取整体招标、整体签约、整体设计、分期实施。结合项目特点,可灵活采用或组合采用符合操作指南要求的“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或“委托运营”(OM)等模式进行合作。合作期为10-30年。

(三)规范运作。投标文件必须包括项目公司组建方案,投资企业中标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投标文件中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必须由中标企业足额出资,不得变更股权。PPP合同正式签订前,项目公司必须提交工商注册登记备案的合同和章程,地方政府必须核验其是否与投标文件中项目公司组建方案载明的投资主体一致。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一般不得转让股权,确需转让的应经地方政府同意,并至少达到8年以上特许经营期限,股权受让方在财务状况、业绩及专业技术力量等方面的资格均应优于转让方在投标时的相应资格条件;未经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公司股权的,地方政府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可终止并收回特许经营权。

(四)履约管理。合同双方要认真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增加的合理成本,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符合PPP合同约定的要及时调价,并按时支付费用。要加强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监管,对因投资运营企业原因导致污水处理不达标、运行不规范的,地方政府应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予以扣减运营费用,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终止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及合同办理解约和移交手续。

(五)投资回报。社会资本主要依靠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等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可按年化不超过10%测算,结合行业特点和利率水平进行适当调整,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当税收政策、排放标准调整等客观因素造成污水处理成本提高或降低累计超过5%时,可按合同约定对运营费用进行调整。政府付费项目,政府的支出责任纳入同级或分级财政的中长期预算规划。市、县级组织实施机构统一与社会资本签订合同并支付运营费用,运营费用需由各县、乡镇分级承担的,市、县级财政部门按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上下结算。使用者付费项目,应约定价格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和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创新管理、创新技术,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投资回报水平。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各地可按规定收取城镇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六)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出台的《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规定执行。污水处理厂检测仪表,应根据工艺要求,按简单适用的原则配置,一般只包括液位计和流量计,可不设巴氏计量槽。同时结合我省污水处理环保监督要求,设计规模小于3000吨/日的村镇污水处理厂可不设置水质在线检测仪表。

(七)排放标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规模3000立方米/日以上(含300O立方米瑁/日)10000立方米/日以下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应选用具有除磷脱氨功能的污水二级处理工艺,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二级标准;规模3000立方米/日以下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三级排放标准;对排放水体有特殊要求的,按环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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