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节能

附清单|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10-30 09:08:56
热度:

附清单|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大气网讯:近日,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发布,详情如下: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为认真贯彻

大气网讯:近日,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发布,详情如下:

QQ截图20181029092853.jpg

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牢固树立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各项举措,标本兼治优化结构,统筹实施重大专项,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生态支撑。

(二)目标指标。到 2020 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 2035 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洛阳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1. 2018 年度目标 全市氮氧化物减排 1524 吨,二氧化硫减排 2047 吨。全市 PM 2.5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69 微克/立方米以下,PM 10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113 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达到 210 天以上。全市地表水国、省重点监控的 7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85%以上;市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60%以上,地表水劣 V 类水质断面比例降至 15%以内;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96%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省定我市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完成省定我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 2019 年度目标 全市氮氧化物减排 6445 吨,二氧化硫减排 7451 吨。全市 PM 2.5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56 微克/立方米以下,PM 10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105 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达到 230 天以上。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吉利区 PM 2.5 年均浓度达到 50 微克/立方米以下,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 PM 2.5 年均浓度达到 40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地表水国、省重点监控的 7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100%,其中伊河潭头、洛河长水、汝河紫罗山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市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80%以上,地表水劣 V 类水质断面比例降至 10%以内;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98%以上;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完成省下达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 77%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累计完成60%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 2020 年度目标 全市氮氧化物减排 30220 吨,二氧化硫减排 27880 吨。全市 PM 2.5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54 微克/立方米以下,PM 10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95 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达到 260 天以上。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吉利区 PM 2.5 年均浓度达到 45 微克/立方米以下,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 PM 2.5 年均浓度达到 35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地表水国、省重点监控的 7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保持 100%,其中伊河潭头、洛河长水、汝河紫罗山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市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100%,其中伊河鸣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全面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坑塘;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完成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 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 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 2013 年下降 12%,与 2015 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工作要求,切实加大能源、产业、交通、用地结构调整,突出重型柴油车、工业炉窑、VOCs 三个专项整治,实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升监测、监控、执法、科技支撑等基础能力建设。经过 3 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降低 PM 2.5 (细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 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104 号),强化电力、煤炭、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2200 万吨以内,比 2017 年下降15.4%,比 2015 年下降 16%。其中火电行业削减燃煤 250万吨,非电企业削减燃煤 100 万吨,居民生活削减燃煤 50万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煤炭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耗煤项目一律实行煤炭减量,所有符合政策的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双倍减量替代;对上年度空气质量排序末位的县(市、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限批;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县(市、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除热电联产项目和已核准的在建燃煤发电项目外,全市“十三五”期间不再新上燃煤发电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加快推进清洁取暖

(1)加快实施集中供热。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电热供热能力。2018 年 10 月底前,宜阳龙羽“引热入洛”工程建成投用;孟津华阳“引热入洛”工程孟津段建成投用;城市区年度新增集中供热面积 600 万平方米,累计供 热 面 积 达 到 6130 万 平 方 米 , 城 市 区 集 中 供 热 率 达 到80%。2019 年孟津华阳“引热入洛”工程建成投用;启动南线伊川“引热入洛”工程建设;城市区年度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 万平方米,累计供热面积达到 6430 万平方米,城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 85%,城市区清洁取暖率达到 100%。2020年 10 月底前,扩大偃师“引热入洛”供热面积,实现伊滨区供热全覆盖;城市区年度新增集中供热面积 260 万平方米,累计供热面积达到 6690 万平方米,城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7%。各县(市)要结合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及当地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燃煤替代。充分利用国家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支持政策,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和建筑节能改造。2019 年实现新增双替代供热面积 1260万平方米。2020 年实现新增双替代供热面积 1140 万平方米。供热供气已覆盖和已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中心逐步退出。市工商局要加强散煤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查销售散煤的行为;市环保局要加强消费环节的监管,严防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反弹复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工商局、财政局、煤炭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按照“国家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精神,积极争取燃气指标,保障城乡用气需求。在充分落实气源的条件下,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不断提高县(市)重点乡镇气化水平。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 年采暖季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洛阳市日均 3 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全市域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 任 单 位 : 市 环 保 局 、 财 政 局 、 城 市 管 理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县(市、区)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 “煤改气”建设用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洛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域不再审批、新建 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拆改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 2018 年 10 底前完成拆改的 1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给予 6 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 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拆改的 1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给予 4 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 2019 年 10 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2019 年 6 月底前,全市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2019 年 8月底前,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 年 10 月底前,伊川县、孟津县完成县城电热替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9 年 10 月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确需保留的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且加装在线监控设施。2020 年 10 月底前,城市区燃煤锅炉全部停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全市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 75%节能设计标准,到 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50%以上。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结合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信委、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11%。有序开发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沿黄山地、伏牛山区风电场项目建设,2020 年全市风力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70 万千瓦。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村级光伏电站建设,2020 年全市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85万千瓦。大力发展地热供暖,2019、2020 年分别完成地热供暖 50 万平方米、80 万平方米。多元利用生物质能,鼓励汝阳县、孟津县、新安县等县域研究探索生物质沼气综合利用、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项目,有序推进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全市优先全额消纳非化石能源发电,新增用电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统筹当前和长远,加强谋划对接,争取纳入全省“外电入豫”建设方案,加快构建多通道输送电格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洛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