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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成因与解决办法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6-03-16 19: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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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成因与解决办法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这点事,本来不打算再写的,因为看过“财税政策是怎样影响产业发展的”系列文章的朋友很清楚, 这点事就出在现行不怎么合理的财税体制上

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这点事,本来不打算再写的,因为看过“财税政策是怎样影响产业发展的”系列文章的朋友很清楚, 这点事就出在现行不怎么合理的财税体制上,其成因和解决办法都非常简单。但这几天,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又在耳边鼓噪,关键是 惹出问题的部门好像于己无干似的也在批评这个事,那就坚持一下,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嘛,再说说吧。

一、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成因

我国现行的、具有制造业地方保护特色的税制分配方案,是由《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第85号)确定的,曾经为我国制 造业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取得的巨大进步,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但是,在全行业即将出现产能过剩,特别是中央高度重视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重视民 生的今天,中央和地方现行的财税分配方案显得是那么的不合理了。

就汽车产业而言,汽车的消费税、购置税等均为国税,地方没有收益。以一辆10万元的小轿车为例,初步估算税收为35640元,主要税种如下(详见“财税政策是怎样影响产业发展的之①政令怎么可能出不了中南海”)。

1.制造环节增值税17850元,中央收入9460元,制造地收入8400元,消费地无收入;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中央无收入,制造地收入2290元,消费地无收入;

3.汽车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收入15500元,制造地无收入,消费地无收入。

其他如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均为中央收入或制造地收入,消费地无收入;汽车使用过程中的燃油消费税为中央税,地方无收入;消费地的收入仅有车船使用 税,约400元/年。因此,各地方只有在汽车制造环节才能得到税收,而消费环节基本上不能为地方创造税收。

各地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动力,不是保护环境,而是希望推动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培养壮大自家的整车企业,好去争夺别人家的市场,赚别人的钱。他们 怎么可能去大力推广别人家的产品,帮助别人壮大产业实力、培养竞争对手呢?在这种财税分配体制下,不要轻率批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即便是批判者本人 去地方上工作,也不可能站在国家的高度不去保护本地的产业发展。说的难听点,出现的问题可能就源自于批判者本人的工作不到位。

二、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解决办法

找到了问题的根源,解决起来就好办了,改财税分配体制呗。在“财税政策是怎样影响产业发展的之①政令怎么可能出不了中南海”一文中,曾经提出过一个简单的 财税政策调整方案,可以在保护既得利益,保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各自的总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改革的目标。方案如下:

1.国内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改由消费地征收,中央财政分配10%,地方财政分配90%;

2.个人所得税,中央财政分配10%,地方财政分配90%;

3.国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央财政分配83%,地方财政分配17%。

其他一切都不改变或调整。虽然调整方案非常简单,税种不变、税率不变、收入也都不变,只是调整5项税收的分配比例,但不可小觑其将起到的积极作用:1. 釜底抽薪大幅度削弱产业地方保护主义积极性;2. 降低制造业企业的资金成本,相当于实施财政刺激政策;3. 地方政府将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优化消费环境;4. 制造业项目受行政干扰减小,产业布局将更加科学,运行成本降低;等等。

三、不乐观的现实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第85号)是国务院发布的,如果不涉及新增税种、不改变税率,只是将文件中某几个税种的中 央与地方的分配比例进行一些简单调整,这事儿应该不需要报人大批准,请示中央后在国务院层面就完全可以做到。

可是,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实际行动。与此相反的是,他们也在喊地方保护必须破除,不知道是喊给谁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