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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窥豹 申请新能源车生产资质到底有多难?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1-18 09: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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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窥豹 申请新能源车生产资质到底有多难? 2017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文核准小康旗下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获得独立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重庆金康因此成为继北汽新

2017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文核准小康旗下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获得独立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重庆金康因此成为继北汽新能源、长江EV、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江苏敏安电动、万向集团、江铃新能源之后第八家成功拿到独立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关中国新能源汽车资质的话题再次成为焦点话题。

都说“分儿分儿,学生的命根儿”,对于即将进入新能源汽车这所学校的新进入者来说,挡在大门口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是这些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命根儿”。那申请到生产资质的到底有多难?又有哪些条件能够加大获批胜算?分析已经拿到资质的八家企业的成功经验,或许可以让我们得以管中窥豹。

标准——重视国家相关政策中的细节

申请新能源汽车资质,是依据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签发的2015年第27号令《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来执行的。该规定自2015年7月10日开始施行,在开始的半年时间里业界曾反应十分谨慎,纷纷从各种渠道“打探”政府出台此项规定的真实目的。

从《规定》的设计初衷来看,这一政策属于对国家2004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补充和发扬,是汽车产业政策从“严格准入”到“宽进严管”的一次转型,目的当然是“放几条鲶鱼进来,搅和一下”2012年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出台后几年里新能源汽车“一潭死水”的尴尬局面,用新能源汽车来切入,实现汽车行业弯道超车、做大做强的中国汽车梦。

我国200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管理我国汽车行业极其重要的法规,但这些政策只是对传统汽车领域的投资、准入、销售、售后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管理几乎是空白。2014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第二十条指出,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包括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因此《规定》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这为跨界优质社会资源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开辟了道路,也为把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分开进行平行管理埋下了伏笔。

到目前为止,我们逐渐看到了《规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一些突破,例如对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的突破——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又如对资质的“铁饭碗”和“终身制”的突破——确定了资质的有效期,“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有效期为3年。”今后《规定》还将继续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包括“中外合资股比限制”、“外商合资名额限制”等核心内容进行全方位的突破,直到新能源车和传统汽车在政策层面完全平等独立。

今后,《规定》将和政府内部称为“44号文”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未来会协调整合)共同构成未来新能源汽车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覆盖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整个价值链。

从《规定》的具体内容看,虽然博弈无处不在,但《规定》基本上从投资和准入两方面确立了“发改委管投资、工信部管准入”的未来新能源管理框架。

发改委投资管理部分,对投资主体资格进行了适当放松(不再要求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但对投资主体的能力进行了细致要求,简单概括为:境内注册,具备一定规模的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具有概念到样车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以及试验验证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样车试制条件、工艺和装备,能试制不少于15辆样车并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同时,国家发改委应申请组织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

工信部准入管理部分,主要是对新建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进行了规定,简单概括为:企业和产品符合《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要求,单独公告管理,质保承诺,资质三年有效期。

2016年3月26日,北汽新能源被核准成为第一个拿到独立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之后长江EV、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江苏敏安电动、万向集团、江铃新能源和小康重庆金康新能源七家公司也先后获得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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