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十堰:到2026年,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80%以上
十堰:到2026年,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80%以上电车资源获悉,1月7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十堰市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程交通强国试点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
电车资源获悉,1月7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十堰市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程交通强国试点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指出,到2026年,库区交通运输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库区沿线公路等级稳步提高;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80%以上。
通过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支持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政策、通行政策优待等方式,鼓励物流配送企业更换新能源配送车辆,计划新增或更新新能源配送车辆200台。严把营运车辆入口关和在营车辆年审关,加快完成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汽车淘汰任务。
完善车辆公共充电桩配套布局。新建公共充电站300座,公交车充电站50座,物流车充电站50座。在主城区新建1—2座换电站,新增40—50块换电周转电池。
原文如下:
十堰市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程交通强国试点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南水北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适宜水源地保护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库区交通运输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库区沿线公路等级稳步提高;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80%以上,“老旧破小”渡船全部淘汰;库区船舶实现水污染物“零排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库区危化品运输智慧安防平台投入使用,实现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时监管。
到2028年,围绕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建成1000公里全域开放的环库沿库生态绿色廊道;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占比达到80%,新增或更新纯电动船舶占比不低于60%,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车辆和船舶充电设施网络;环库公路地灾风险全面管控,公路桥梁安防达到较高水平,雨污径流实现有效收集。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1.环库沿库生态绿色廊道建设。对环丹江口水库、汉江沿线200公里重点绿色生态廊道进行提质升级,对局部不达标二级公路路段进行改扩建。在建设过程中注重控制资源占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做好原生植被保护和近自然生态恢复、水系连通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沿线建设旅游公路驿站、观景台、汽车营地等设施,打造交旅融合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利用公路沿线边坡、服务区、加油站等区域闲置土地和空间资源开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分布式开发,就近利用资源打造交通、能源一体化服务。在完善现有驿站的基础上,打造一批集交通、生态、游憩、观光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服务驿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郧阳区、郧西县、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绿色航道建设。推进郧阳岛生态旅游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重点打造绿色航道示范应用,积极推广绿色航道技术应用及与水源地保护相结合。积极推广电子航道图、航标遥测遥控、航道视频监控、船舶动态监控等新技术在航道建设中的应用。打造水上生态旅游线路,推进旅游渡运码头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临库国省道和桥梁安防升级改造。对585公里沿江临库国省道和101公里桥梁护栏进行更换,提升库区交通运输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推进干线公路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桥梁养护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雨污径流收集系统建设。建设桥梁雨污径流收集系统962个,完善积水池和排水配套设施。开展示范路段边沟、管涵雨污水收集处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5.提升库区交通网络应急能力。推进鄂西北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在队伍配备、机械设备、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等方面搭建综合配套。与现有县级应急中心共同组成市县两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应急物资调配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动办)
(二)推广绿色装备应用
6.绿色智能船舶更新应用。在常用领域采购16艘纯电动船,后续确保新增或更新的公务船、客渡船、货运船舶、客运旅游船舶中纯电动(清洁能源)占比达到不低于60%。加快清退燃油船舶,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规划发〔2024〕95号)及《十堰市创建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交通领域老旧运营船舶报废更新补助,鼓励营运船舶按照船龄20年以上,10~20年,10年以下的顺序,有序逐步退出市场。总量控制采砂船,逐步实行新能源船舶替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动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7.绿色智能船舶充电设施及产业建设。结合库区电动船舶用电需求,按照远近结合、分批有序、适度超前原则,加快“一主(汉江)两翼(堵河、丹江河)多支点(现有港区、码头)”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丹江口汉丹港、沧浪海旅游码头、武当山太极湖码头等码头充换电设施建设以及部分渡口充电设施,新建8处充电桩及岸电配套设备。积极培育绿色智能船舶产业,以现有船舶修造企业为基础,招引绿色智能船舶建造和配套骨干企业,推动产业模式创新,加强产业协同。打造郧阳区、丹江口市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园。(责任单位: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国动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8.新能源车辆更新应用。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460辆,下线老旧公交车650辆,确保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不小于80%,陆续对电池到达更换年限的公交车辆更换动力电池。通过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支持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政策、通行政策优待等方式,鼓励物流配送企业更换新能源配送车辆,计划新增或更新新能源配送车辆200台。严把营运车辆入口关和在营车辆年审关,加快完成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汽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完善车辆公共充电桩配套布局。新建公共充电站300座,公交车充电站50座,物流车充电站50座。在主城区新建1—2座换电站,新增40—50块换电周转电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交通污染深度防范治理
10.健全水上防污染体系。在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新建3座防污染码头,同时承担消防取水码头职能。在丹江口市汉丹港建设水上搜救与防污染应急基地,在汉江郧阳区长岭和武当太极湖建设水上搜救与防污染应急分基地。加大应急指挥艇、应急和防污船艇、浮吊及拖轮等设备配置力度。协同相关部门,强化水上救援力量建设,强化有关监管、救援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训练和实战演训。开展丹江口库区水上交通风险要素识别、评估和搜救应急方法研究,完善相应预案,定期开展、组织水上防污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完善污染物接收转运制度。全面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有效运转,完善内河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制度。确保港口和船舶固体垃圾与城市垃圾转运设施的有效对接,将港口和船舶固体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港口企业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加大对港口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及处置的监督管理。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持续加强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监管、排放检测控制、污染物处置全流程跟踪,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大偷排漏排查处力度。全面推广应用“船E行”智能交通管理与服务系统APP以及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系统,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治理库区公路地灾隐患。对公路地质灾害承载体普查库中188处一、二类风险点进行处置,消除存量隐患。依托智慧化手段实现对公路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加强隐患排查,提高公路防灾抗灾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绿色交通科技支撑
13.库区危化品运输智慧安防系统建设。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库区道路运输管理能力,推动构建危货电子运单监管、企业安全合规量化评估、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的新型监管机制。协同构建一网统管体系,对丹江口库区、堵河流域危化品禁限行路段划分电子围栏,对驶入禁限行路段的危化品车辆识别比对、精准归类,通过“12345热线”平台推送至相关执法部门,实施车辆拦截,引导带离禁行区域。优化完善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有关情况的闭环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长公开电话办,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丹江口库区水上交通应急智慧监测与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在市区、竹山、竹溪、房县、郧西、丹江口、郧阳等地建设码头、渡口前端视频监控和巡逻船音视频监控等前端监控设备。建设完善丹江口库区船舶航行动态监控系统,设置市级总平台,与省、县两级平台实现对接,各县区设置监控分平台。推动水上搜救与防污染应急平台建设,实现水上应急资源的信息化管理和应急智能调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数据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出台绿色交通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围绕水源地保护实际需求,在公路安防、水上防污染等领域制定相应地方性标准,探索水源地保护的标准化交通治理经验。在分时段限制燃油船舶等领域,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落实有关治理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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