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新能源、奖补、路权、融资租赁......交通领域绿色发展转型|11月政策风向标
新能源、奖补、路权、融资租赁......交通领域绿色发展转型|11月政策风向标据公开消息,前三季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831.6万辆和832万辆,其中新能源商用车国内销量35.1万辆。10月,我国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也在持续发力,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领
据公开消息,前三季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831.6万辆和832万辆,其中新能源商用车国内销量35.1万辆。10月,我国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也在持续发力,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发展转型。
在国家层面,鼓励采用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综合利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从地方层面看,上海、四川、广西、威海、淄博等地出具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涵盖奖补、路权通行、设备更新等方面,全面展示我国在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化转型的决心和行动。
以下为小编精选的10月份行业相关政策,让我们前瞻11月,共同期待新能源汽车的良好发展!
国家层面
1.央行等四部门: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等新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拓展二次利用市场化场景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意见》明确,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远距离供热示范工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零排放货运车队发展。支持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改造、环保装备更新、工艺流程优化等项目。支持新兴固体废物(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及报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综合利用,拓展二次利用市场化场景,支持区域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大力支持温室气体控排技术,新能源技术,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绿色低碳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示范与推广等。
2.工信部:新一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等目录公告
10月18日,工信部发布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以及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
经统计,本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571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23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486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31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31个。
地方层面
1. 深圳: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新型储能电池、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10月29日,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指出,鼓励租赁公司围绕汽车全产业链,深挖制造、销售、运营等应用场景,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城市配送、长途运输、租赁车等领域开展合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支持汽车出口。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新型储能电池、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支持汽车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和节能改造。支持探索发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绿色金融专项债等方式,助力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支持租赁公司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车辆项目公司及专业子公司。
2. 上海:淘汰国四柴油置换纯电动车最高补贴28万元
10月17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金额依据柴油车的车辆类型、初次登记年限和退坡比例等因素确定更新补贴金额依据。新能源车辆类型、电池容量、退坡比例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每辆车28万元(退坡后最高不超过22.4万元)。
3.黑龙江: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汽车新车型 对符合要求车企的拟最高奖励500万元/年
10月17日,黑龙江省根据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甲醇汽车在该省的广泛应用。
《征求意见》明确:
1)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汽车新车型。支持甲醇汽车生产企业申报新增甲醇汽车车型公告,对新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产品,生产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甲醇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单一车型奖励最高2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2)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及研制推广。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产品,经认定后列为省重点新产品。对年度单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多个单品的,企业每年奖励最高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获得甲醇汽车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按照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套)奖励上限20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0万元。对研制企业购买首台(套)产品“综合险”的,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年度支付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补偿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4.每辆3.5万元!威海市发布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更新补贴细则
10月12日,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威海市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推动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促进绿色交通和冷链物流的发展。
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的对象和条件。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威海市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均可享受每辆3.5万元的标准定额补贴。同时,新购置车辆还需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5.广西推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
10月10日,广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广西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实施城市公交车电动化和氢能化替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老旧机车淘汰更新、邮政快递老旧设备替代、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标准提升七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和北斗终端应用,有序推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方案明确:到2028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基本淘汰;船舶运力结构得到有效改善;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持续推进,除保留应急运力外,大力推动全区公交车辆实现电动化或氢能化;30年以上内燃老旧机车基本淘汰,实现新能源机车规模化替代应用;邮件快件智能安检设备广泛推广使用,寄递领域安检能力大幅提升;北斗终端应用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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