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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4万元!深圳出炉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细则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4-09-13 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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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4万元!深圳出炉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细则电车资源获悉,9月1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告》。就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包含实施时间、实施范围、补贴

电车资源获悉,9月1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告》。就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包含实施时间、实施范围、补贴标准等方面:

原文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粤交综运字〔2024〕32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现将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且《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应当在该车辆审验有效期之前。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补贴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

三、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资金申请。

申请人应当通过深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平台(网址及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进行申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等信息,并上传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材料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警局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1.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区管理局收到申请人补贴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填报的相关申请信息、《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上传的附件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准确一致以及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辖区管理局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正有关信息。

2.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将初审结果分别抄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警局,对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排放标准信息以及是否重复补贴进行确认,形成审核结果。

(三)资金拨付。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和审核结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并将审核结果、资金拨付情况抄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警局。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已获得中央和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深圳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四)各相关单位如有疑问,请向所在的市交通运输局辖区管理局咨询。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