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贵州出炉交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贵州出炉交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电车资源获悉,9月4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12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到2027年,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左右,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
电车资源获悉,9月4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12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到2027年,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左右,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到2028年,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类柴油货车基本淘汰。
原文如下:
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 《贵州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决策部署,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和《贵州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能源局 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推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4〕4号)等要求,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支撑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左右;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其中贵阳市达100%;新增及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内河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新能源船舶应用,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北斗终端应用进一步提升。
到2028年,持续推动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有序推动新能源船舶替代;持续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辆和新能源、清洁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超过85%;邮件快件智能安检设备广泛推广使用,寄递领域安检设备实现智能化;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基本淘汰;交通运输行业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
推动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按照“电动贵州”和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大力推动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保障城市公交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以及非新能源公交车淘汰计划。在大型社区、农村等区域大力推广小型化公交车辆,提升公交服务能力。打造敬老爱老适老化公交线路,积极推广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1.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各地在全面摸清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底数基础上,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车辆淘汰。提前谋划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更新工作,结合公路货运发展需求,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提前开展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更新工作,不断提升我省营运货车节能低碳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道路货运发展情况,推动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城市物流、矿山、燃煤电厂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因地制宜研究新能源货车通行高速公路优惠政策,营造推广应用良好环境;科学布局、适度建设公路沿线新能源车辆配套基础设施,探索超充站、换电站、加氢站等建设;科学制定出台新能源营运货车的通行路权政策,放宽在中心城区的通行权限。(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1.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以上老旧船舶加快报废更新,有序推进新能源船舶应用,鼓励短途旅游船舶使用新能源船舶替代。加强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健全船舶大气污染物监视监测体系,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现有燃油动力船舶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发展。推进液化天然气(LNG)、醇、氢、氨等燃料动力船型研发,支持新建改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推动LNG、生物柴油动力船舶在具备条件的内河航线应用,加强纯电池动力在中小型、短距离内河船舶试点应用,支持运输船舶节能降碳和安全技术改造和能源电力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替代,推动绿色内河港口综合基础设施配套。(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鼓励LNG、生物柴油、绿醇等加注及充(换)电供应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加油(气)网点、水上服务区更新提升配套设施综合服务水平,加强重点港口、码头岸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配套电动船舶充电换电设施,探索建设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邮政快递老旧设备替代
1.支持老旧安检设备更新。推动邮政快递企业淘汰更新老旧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使用邮件快件智能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因地制宜制定智能安全检查设备更新计划。强化安检机联网系统推广应用,推动安检工作向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迈进,依托科技手段提升过机安检质效。(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更新。结合国家城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要求,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新能源车辆更新计划,分阶段、分层次推进,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淘汰更新一批运输和末端配送车辆。在符合要求地区大规模使用新能源无人配送车,提升邮件快件中转效率,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老旧分拣设备更新。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统仓共配。淘汰老旧分拣设备,鼓励使用全自动智能分拣成套设备开展集中分拣。指导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分拣设备更新计划,落实处理场所用地等基础条件,鼓励地方为分拣设备更新提供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分拣设备智能化低碳化升级。(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鼓励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多式联运场站和转运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智慧物流枢纽、物流园区智能化改造。支持高标准仓库、边境口岸铁路换装设施设备及应用自动分拣系统、堆垛机/运输机、电动叉车、自动导向车(AGV)/自主移动机器人(AMR)等设施设备的智慧立体仓储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广升级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等物流装载器具循环共用系统。支持冷藏车等运输设备、制冷系统等冷链设施设备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鼓励积极更新纯电冷藏或增程式冷藏车、变频螺旋半封压缩机、变频活塞压缩机、蒸发式冷凝器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标准提升
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系列标准制定,不断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标准化体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提升营运货车、营运船舶等载运工具安全绿色发展水平。严格落实并积极参与商用车能源消耗量、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碳排放强度、营运船舶充换电设施及生物柴油、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等系列标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和落实任务分工,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全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非新能源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加强公路养护机械装备及应急装备更新政策储备。
加大金融支持。加强优质项目储备和筛选,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提高融资便利度和保险保障水平。
加强创新支撑。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研究设计、推广应用更加符合交通、邮政服务特点的专业设备。鼓励行业各类绿色交通创新主体建立创新联盟,建立绿色交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信息,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让企业清楚了解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惠企政策,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淘汰营运车船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督促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报废拆解,做好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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