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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以Autopilot打“虚假广告”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6-10-10 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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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以Autopilot打“虚假广告”   9月23日作者撰文《细数特斯拉致驾驶员死亡的数宗“罪”》,其头条“罪”就是使用了&ld

   9月23日作者撰文《细数特斯拉致驾驶员死亡的数宗“罪”》,其头条“罪”就是使用了“Autopilot”这一极具误导消费者普遍认知的词,在文中作者也对autopilot一词被普遍认知的含义进行了解释。特斯拉中国的官方微信在7月19日发布的文章,也对消费者建议“改掉autopilot"一词的建议进行了辩解,并在其官方文章中继续使用“autopilot"一词。貌似特斯拉根本没有“改用其他具有广泛共同认知的词替代autopilot”的打算。

  有意思的事情是,就在《美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法规》发布后不久,特斯拉使用“autopilot”一词在美国也引起了争议,其中加利福尼亚州机动车辆管理机构就提议“禁止特斯拉公司在广告中使用autopilot一词”,其依据也是“autopilot"具有“自动驾驶”这一广泛认知的含义,但特斯拉的autopilot功能并不具备自动驾驶能力,并据此认为会“误导消费者”。

  “Autopilot"一词的含义已经非常明确,也有广泛认知的含义;无论特斯拉是出于标新立异还是其他目的,其宣传的“autopilot”和广大人民群众熟知的“autopilot”的含义具有明显的差异,这一事实恐怕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都将要定论了。

特斯拉“虚假广告“或被制止!

  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之前特斯拉一直使用“自动驾驶”作为“autopilot”的中文翻译,后来因“致驾驶员身亡事故”而更改为“自动驾驶辅助”。而在实际的特斯拉车主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车主都额外付费选装了“autopilot”功能,更有相当比例的车主表示“没有autopilot(潜在含义自动驾驶)为什么要买特斯拉?"。

  显然,特斯拉使用的“autopilot”是与中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明显不符;而在今年5月份之前,一直使用“自动驾驶”作为“autopilot”中文翻译作为宣传的行为,就明显地构成了“虚假广告”的事实!

  广告法中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根据此条法条,在中国发布的广告应该被禁止使用“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在汽车界,之前使用“各种语言”的宣传片或广告可谓是真不少,四哥以为也应该有相应的监管单位好好整顿一番了!

  特斯拉在美国已经被提议禁止使用“autopilot"作为广告词,之前钢铁侠建议相关主管单位召回“召回”一词,因为特斯拉是OTA(空中升级)而不是物理“召回”,因此“召回”不适用于特斯拉,而现在看来,似乎特斯拉要召回"autopilot"一词了。而在中国,这明显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却大行其道,期待相关的主管单位对“特斯拉”该等行为,能够祭出重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