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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交警发布通告: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20 15:00:32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1075
核心提示:2024年06月20日关于原平交警发布通告: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最新消息:电车资源APP获悉,近日,原平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根据通告,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


电车资源APP获悉,近日,原平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根据通告,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建城区道路原则上不限行。

原文如下:

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细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物流系统高效运行,助力我市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决定进一步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建城区道路原则上不限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求,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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