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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先看!享受车船税优惠的新能源货车产品技术新规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04 06:00:29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941
核心提示:2024年06月04日关于抢先看!享受车船税优惠的新能源货车产品技术新规来了的最新消息:6月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称,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进行调整,享受


6月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称,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进行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发布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除。

公告明确,2024年7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和2022年2号公告规定执行。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

新《目录》自第六十五批开始。新《目录》公告后,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申请列入新《目录》

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电车资源获悉,在此次发布的公告附件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第三条“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明确规定,新能源货车续驶里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能量消耗量)做出规定。

此外,“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还对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要求做出新规定。一是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 50%。二是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三是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I,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 300W/kg;四是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 3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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