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最高补贴1万元!安徽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最高补贴1万元!安徽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电车资源获悉,5月9日,安徽省商务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到,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力争到202
电车资源获悉,5月9日,安徽省商务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到,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倍,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或执行期届满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各地采取发放汽车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个人汽车消费,各地财政对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的5%,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可达6%;出售或报废个人现有乘用车,同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可达8%,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并组织实施。
原文如下:
安徽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商流通〔2024〕47号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4年5月8日
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全链条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持续激发有潜能的消费,着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推动全省消费市场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倍,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1.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或执行期届满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各地采取发放汽车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个人汽车消费,各地财政对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的5%,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可达6%;出售或报废个人现有乘用车,同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可达8%,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并组织实施。
2.加强购车优惠政策联动。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鼓励各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3.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完善产业布局。鼓励资质企业发展“互联网+报废车回收”模式,提供上门收车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申报设备更新改造领域相关资金,指导地方统筹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拓展。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
4.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持续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便利化措施。鼓励各地引育有实力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平台,提供二手车交易“一站式”服务,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支持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
5.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引导地方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贯彻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合规开展业务、保障质量安全。优化监管服务方式和效率,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6.强化汽车领域标准牵引。支持各地申创国家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积极宣贯国家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标准。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7.发挥惠民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各地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家电以旧换新。各地财政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贴标准并组织实施。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鼓励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平台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开展叠加让利活动,并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
8.支持家电回收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申创全国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支持家电回收网络改造提升,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资金政策,畅通废家电回收处理全链条。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指导各地将废旧家电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用设施用地等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及用地长期性和稳定性。
9.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积极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等情况,遵循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纳入详细规划。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回收网点或临时存放场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鼓励家电销售、回收企业服务网络向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农村地区下沉。
10.培育壮大回收市场主体。积极争创全国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企业。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通过自建逆向物流体系,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物业、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上门回收服务。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回收企业运用手机 APP、微信小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服务。依法打击废旧家电非法拆解行为。
11.发挥家电标准引领支撑。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产品国际化水平。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推广电子电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废旧家电回收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
12.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争创全国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服务。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联动实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业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打造电子电器服务数字化平台,开展一站式售后服务。
13.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
(三)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14.加强惠民政策引导。鼓励各地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促进家装厨卫“焕新”。各地财政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消费券(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贴标准并组织实施。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居、家装等消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简化贷款申请材料,推广线上即时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
15.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鼓励家居家装企业(平台)等推出家装厨卫等领域优惠让利活动,提供促消费活动场地、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通行等便利。引导家居行业、重点企业针对旧房装修、厨卫焕新等提供菜单式套餐,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等服务。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大件垃圾存放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组织开展“大件垃圾免费集中清理日”志愿活动。
16.培育家居新增长点。结合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行业协会打造集智能家居展示展销、家装样板间设计、家装采购和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线上平台,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服务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
17.优化家居市场环境。鼓励相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参与地方性智能家居产品目录、互联互通标准制订,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供销社、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等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应在市级层面统筹组织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细化落实举措、明确任务分工。
(二)强化资金管理,保障要素供给。统筹用好中央财政支持汽车报废更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资金,鼓励各地发放汽车、家电、家居消费券和消费补贴,确保“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省财政对当年各地财政支持汽车、家电、家居消费券、消费补贴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奖补。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各地将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效衔接。
(三)统筹活动促进,广泛宣传动员。将消费品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纳入全省“徽动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支持有实力的电商平台、支付机构、龙头企业等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线下联动让利促销,形成政策组合包,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解读,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加强督促落实,跟踪实施成效。省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地以旧换新工作指导督促,会同各地跟踪研判消费趋势特点和政策实施成效。各地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资金和要素的统筹保障,做到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并依法依规查处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各地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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