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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这些政策实施!充电分时电价、财政补贴、免征购置税......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3-12-30 2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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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这些政策实施!充电分时电价、财政补贴、免征购置税......2023年是新能源汽车飞速发展的一年,市场规模持续扩大。11月新能源车产销首次双超百万辆,市场占有率达到34

2023年是新能源汽车飞速发展的一年,市场规模持续扩大。11月新能源车产销首次双超百万辆,市场占有率达到34.5%,刷新历史最好成绩。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新能源汽车预计2024年势头仍将延续,国家和地方也出台了一批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从充电电价、路权到财政补贴,进一步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下面,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政策在新年立马生效吧!

国家层面

1、三部门: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中,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两部门: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

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三部门: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对新能源车购置税政策进行大范围调整。

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4、国务院: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推广新能源中重卡

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计划》明确,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

推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

地方层面

1、福建、浙江、海南明年1月1日起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

12月11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的函》,明确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由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次月起在居民合表电价基础上,按照居民“一户一表”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和浮动幅度标准执行。

时段划分和峰谷浮动幅度为全省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峰时段上浮幅度为58%,谷时段下浮幅度为63%。

设立尖峰电价。7—9月,11:00—12:00,17:00—18:00为尖峰时段,上浮幅度为80%。

12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优化规范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四类进行价格管理。设置全天11.5个小时的低谷时段,尖峰电价上浮比例由原80%下调为50%,低谷电价下浮比例由原53%扩大为60%。预计政策执行后,浙江充换电设施平均用电价格将下降10%至15%。

12月1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对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分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保持峰平谷各8个小时和电价标准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

2、深圳、洛阳明年1月1日起实施货车通行新规

12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等4区全区所有道路每天0时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驶入。

12月26日,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优化实施城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新能源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物流配送货车,全天24小时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不含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其他类型的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除交通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不含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

3、上海:继续对购买新能源车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

1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实施办法》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具体有以下三处修订,一是调整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二是调整申请个人拥有车辆条件,三是调整单位用户申领要求。

4、河北、广东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

12月6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共计26338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2021年及以前年度清算481万元,2021-2022年预拔8693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资金共计17164万元,其中:唐山市13960万元(京津冀城市群安排1376万元)、保定市2541万元(京津冀城市群安排1175万元)、张家口市655万元、定州市8万元。

12月7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本次下达涉及6个地区,合计82425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合计7687万元,其中:广州5026万元;佛山2660万元;中山1万元。

小结:临近岁末,行业专家预测2024年预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有望达到1300万辆,增速约40%,整体渗透率超过40%。各个车企已经摩拳擦掌准备在2024年争个“你死我活”,抢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