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货车不受限制!佛山对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调整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3-08-24 15:01:40
热度:

新能源货车不受限制!佛山对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调整电车资源获悉,8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意见

电车资源获悉,8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意见的通告》,拟对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其中,通告提到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微型货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新能源中型货车除高峰期(7:00—9:00、17:00—19:00)以外不受限制。通告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意见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市公安局结合公安部便利货车通行部署、相关渠道收集到的意见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对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现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oshan.gov.cn)和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站(http://fsga.foshan.gov.cn)发布通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共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邮编528000。为便于沟通、反馈信息,确保起草机关能够完整了解所提意见,请提供意见的市民在信函封面中注明“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政务网站:可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或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站,在通告页面留言反馈。

附件: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关于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公安部便利货车通行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自2023年 月 日零时起,优化调整我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货车限行范围和措施

(一)禅桂新北片区限行范围(不含高速公路):东以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及其辅道为界,南以东平水道为界,西以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佛山大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由核心区域和其他区域两部分组成,具体措施如下:

1.核心区域(东以桂澜路、联河路为界,南以魁奇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见附图A),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核心区域界线上的桂澜路(海八路至魁奇路段)、联河路(海八路至佛山水道段)、魁奇路(桂澜路至佛山大道路段)、佛陈大桥,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海八路(谢边立交至S47广佛江珠高速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佛山大道(谢边立交路段至澜石大桥),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3.其他区域(见附图A1)每天7时至10时、16时至21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二)禅桂新南片区限行范围(不含高速公路):东以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及其辅道为界,南以荷岳路、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为界,北以东平水道为界。由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两部分组成,具体措施如下:

1.核心区域(东以百顺道为界、南以富华路为界、西以吉庆道为界、北以东平水道为界,见附图B)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其他区域(见附图B1)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3.其他区域界线上的三乐路(佛山大道至荷村路口路段)和荷岳路(荷村路口至水口大道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佛山大道(三乐路路口至澜石大桥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二、本通告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

三、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微型货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新能源中型货车除高峰期(7:00—9:00、17:00—19:00)以外不受限制。

四、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如:佛山市政府关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禅桂中心城区绿色物流区域货车分类通行管理等)。本通告的货车限行范围和路段,以路面实际交通标志为准。

五、确须在上述道路限行时段行驶的货车,通过“交管12123APP”向佛山交警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在规定时间和区域路段通行。

六、本通告自2023年 月 日零时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优化调整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区域示意图

佛山市公安局

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