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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发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3-08-10 15: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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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发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电车资源获悉,日前,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

电车资源获悉,日前,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重点任务方面,《发展规划》提到:

一、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1)小型乘用电动汽车(出租车,个人、单位自用车等)销售企业售车时应随车按1:1比例配装私人充电桩。

2)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统一将电线路敷设至配建停车位,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应建设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3)特别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小区改造应结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 13-278-2017)中对充电桩群供电容量需求,同期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其中:旧有小区对业主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除固定停车位外,旧有小区结合改造提升,应设置总停车泊位5%的公用停车泊位,公用停车泊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直流充电桩,且充电桩数量不少于3个。

4)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建议将新建住宅及老旧小区的充电桩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并纳入竣工验收要求。

5)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在按照业主充电需求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用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对外充电服务。

二、 构建经济高效全面覆盖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1)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收费站停车位及其他可利用场地,建设城际快充网络。

2)按照不超过路段最高限速行驶半小时的距离要求,适当安排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布局建设。

3)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配置足够数量的移动储能充电车,保障应急充电需求。

三、因地制宜发展特定场所换电示范,围绕工厂、港口、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领域和港口内部集卡的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网约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验。

四、推进充电设施与新型电力系统融合发展,结合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动新能源与充电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建设,实现绿色电力多向互动和灵活高效利用,提升新能源消纳比例,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支撑。

五、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依托国网“车联网”和宁德交投公司“电动宁德”平台接入省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在实现充电物理接口及通信协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实现充电设施的位置、状态、充电参数、运营商信息等信息跨平台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更好服务用户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整车及充电桩运营企业要及时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信息上传至运行监测管理平台,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接入。

六、加强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各金牌旅游村、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要道及旅游码头积极开展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原文如下: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