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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卡特色类)应用试点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3-07-14 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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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卡特色类)应用试点电车资源获悉,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

电车资源获悉,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明确:

建设绿色智能交通物流体系。实施“电动宜宾”行动,支持建设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卡特色类)应用试点,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市场渗透率达50%。

深入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坚持新型工业化主导,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做大做强动力电池产业,打造世界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有序拓展新能源产业新领域新赛道。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培育发展储能、数字能源、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新材料等产业。支持打造西南地区最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基地,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

原文如下: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积极探索以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四川现代化建设新路径,现就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支持宜宾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首要责任,以构建绿色低碳生产体系为着力重点,以创造高品质生活为根本目的,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探索走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二)主攻方向。支持宜宾加压奋进、先行先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

——打造长江上游生态保护示范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牢上游意识、强化上游担当,以能酿出美酒的标准保护好长江上游水质,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打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聚区。突出创新驱动、集聚发展,聚力壮大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优质白酒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等绿色转型,建设新能源之都,打造具有发展支撑力、世界影响力的现代化产业集群。

——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托“三江环抱、六山相映”的生态本底,强化以城带乡、城乡融合,扩大绿色优质均衡公共服务供给,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宜宾。

——建设绿色转型集成改革试验区。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优先将省内绿色低碳发展的相关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宜宾,系统构建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创新的制度机制,打造绿色产业发展高地,为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探索改革新路。

(三)发展目标。到2027年,宜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初步形成示范引领效应。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长江干流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水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入全国重点城市前100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国土绿化成效明显,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实现“双增长”。绿色低碳转型率先突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工业总产值力争超万亿元、绿色低碳产业产值占比超50%,科技创新、改革开放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动能更加强劲。高品质人居环境基本形成,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建成,公众生态环境综合满意度显著提升。

到2035年,宜宾经济总量迈上新的大台阶,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绿色低碳生产体系基本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沿江城市绿色发展、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二、带头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坚决守护好一江清水。自觉担负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责任,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十大行动,严格执行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长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打造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廊道,高标准规划建设生态公园。开展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加快推进向家坝灌区等工程建设,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度和监管。支持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加强优良水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开展水质提标行动,系统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

(五)提升流域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加强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重点企业深度治理。支持宜宾争创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综合试点城市,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车污染治理,开展工业园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支持建设“无废城市”,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支持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

(六)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城乡环境治理一体化标准化。深入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完善生态功能区、各流域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管护机制,建立多元共治格局。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智能化智慧化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平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深化企业污染排放分级管理评价,推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三、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生产体系

(七)深入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坚持新型工业化主导,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做大做强动力电池产业,打造世界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有序拓展新能源产业新领域新赛道。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培育发展储能、数字能源、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新材料等产业。实施优质白酒高质量倍增行动,协同共建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加速化工、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支持培育一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光伏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园区、企业循环化改造,建设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支持打造西南地区最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基地,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设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行绿色设计,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建设能耗大数据中心,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化工企业搬迁入园。支持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争创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

(八)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抢占数字经济发展“新蓝海”,壮大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软件开发、信息安全等数字产业。深化数字经济区域合作,协同开展川南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创新示范。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打造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培育智慧零售、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大力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强以白酒文化、川茶文化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品生产,实现文化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区域大数据产业中心,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四川)城市内部数据中心建设。深化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

(九)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支持开展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保护,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粮食主产县综合生产能力,高质量建设“天府森林粮库”。大力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农业,支持酿酒专用粮、茶、蚕桑、油樟、生猪、水产等产业发展,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园区,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推进最美竹林风景线建设,打造“宜长兴”百里竹文化山水田园展示带。完善产地储藏、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智慧车间”。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十)推进服务业绿色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品生产供给,丰富绿色消费生活场景,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支持建设中国(宜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水平办好世界动力电池大会、中国国际名酒博览会。推进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升蜀南竹海、兴文石海、李庄古镇等文旅品牌影响力,打造天府旅游名县名牌。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共建长江上游川南—渝西段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带。创新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鼓励绿色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将宜宾纳入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范围。

(十一)推进科技创新体集群发展。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开展创新资源柔性引进,提升创新能力。开展绿色低碳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加快建设省动力电池产业创新中心。支持建设优质白酒技术创新中心等。加快建设宜宾临港经开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中试熟化和创新创业基地,推进绿色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支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进宜宾大学城科创城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创设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深化产教融合试点。支持宜宾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宜宾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

四、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宜宾

(十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做优做强中心城区,一体推进县城、中心镇和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宜宾争创全国碳达峰试点城市。加快建设宜居城市,推进城市生产生活低碳化,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建设行动。加快建设韧性城市,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等“幸福宜宾”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和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深化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推进城市数据一网通用、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一网通享。

(十三)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村规划编制,加强农村路、水、电、气、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改厕、村容村貌提升,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美化绿化行动。支持乡村水务试点县、示范县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和传统民居保护利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加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十四)建设绿色低碳社会。开展绿色生活行动,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推动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治理交通拥堵,争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行绿色办公,加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打造“以竹代塑”样板区。加大照明绿色化智能化建设,有效控制光源污染。探索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新模式新机制。深化“光盘行动”,坚决遏制餐饮浪费行为。

五、加快推进能源交通结构绿色转型

(十五)构建绿色安全可靠的能源体系。支持宜宾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先行先试。加快建设长宁—威远国家级页岩气开发示范区,支持页岩气就地转化利用,开展燃气调峰电厂前期工作。推进煤炭智能开采、矿区绿色开发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统筹推进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煤电机组近零排放改造,加快企业自备电厂“煤改气”。支持宜宾热力中心建设,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能改造。协调完善水电开发地方利益分享机制。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加快推进攀西至川南特高压输变电等骨干工程,建设智能微网示范社区。统筹油气管网设施建设。

(十六)建设绿色智能交通物流体系。实施“电动宜宾”行动,支持建设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卡特色类)应用试点,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市场渗透率达50%。实施“电动长江”行动,支持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打造长江上游电动船舶产业基地。协调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和金沙江下游翻坝转运系统建设,推动长江宜宾至重庆、岷江乐山至宜宾水运航道整治升级,深化长江水运航道港口合作。发展多式联运,完善宜宾港进港铁路及配套仓储设施,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支持宜宾—泸州创建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渝昆高铁、宜宾至新市高速公路建设和五粮液机场改扩建。

六、推动先行区建设各项部署落地落实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暨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支持先行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由联系宜宾市的省领导牵头,加强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委改革办要将先行区建设任务纳入工作台账,省直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专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要加强对先行区建设的具体指导,协调推进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宜宾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十八)增强改革动力。支持宜宾组建生态价值转化平台,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协调推动健全长江、岷江、金沙江流域跨省跨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申建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宜宾协同改革先行区、宜宾综合保税区等建设。大力发展绿色贸易,探索建立出口产品碳足迹追踪管理机制。

(十九)完善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指导市、县建立绿色低碳发展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先行区建设。支持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级和省级相关规划,对新建重大项目用地等予以倾斜。强化园区“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全面推进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产业园区扩区升位和跨区域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认定为化工园区。支持宜宾—泸州组团建设区域创新人才集聚地,加快集聚绿色低碳产业人才和创新团队,省级人才计划给予倾斜支持。

(二十)强化法治保障。支持宜宾依法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探索建立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沿江“开黑店”、超排偷排漏排、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恢复性司法制度,探索实施“司法+碳汇”制度,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健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协作体系,完善川渝、川滇联合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工作机制,加强交界区域环境违法问题和污染纠纷协同处置,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化一体化系统保护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