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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万辆以上、新增充电设施3.5万个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3-06-16 11: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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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万辆以上、新增充电设施3.5万个电车资源获悉,6月13日,湖北襄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

电车资源获悉,6月13日,湖北襄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5年,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7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万辆以上,约占全市汽车总量10%,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40%以上。全市新增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3.5万个,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累计达4万个(公共充电桩2万个,其它充电设施2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3个以上。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我局结合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对比我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不足,结合实际,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至7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颢琛

联系电话:0710-3486316    714108191@qq.com

附件:1、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

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襄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湖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规划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应用带动、企业联动,以大幅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和基础设施覆盖率为目标,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等基础设施、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调动各方资源、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商业模式,有效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推动襄阳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7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万辆以上,约占全市汽车总量10%,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40%以上。其中:2023年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1.5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5.7万辆,约占全市汽车总量5.7%,当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23%;2024年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2.5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8.2万辆,约占全市汽车总量7.7%,当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35%;2025年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万辆以上,约占全市汽车总量10%,当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40%。

到2025年,全市新增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3.5万个,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累计达4万个(公共充电桩2万个,其它充电设施2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3个以上。其中:2023年新建公共充电桩0.5万个,其它充电设施0.5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1个以上;2024年新建公共充电桩0.5万个,其它充电设施0.5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1个以上;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桩0.75万个,其它充电设施0.75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1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提升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1.加快推动公交车新能源化。新增、置换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公交车,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85%。[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交集团,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除特种车辆外,2023年新增、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占比不低于当年更新车辆的6%;从2024年起,每年新增、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占比不低于当年更新车辆的30%。[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推动环卫、市政工程车新能源化。积极引导环卫、市政工程车选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新增、置换的新能源汽车占比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推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化。鼓励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占比达30%、新能源网约出租车占比达8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政府]

5.加快推动邮政快递、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化。鼓励邮政快递、城市快销品、家用电器、家居建材等领域配送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新增、置换的新能源汽车占比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落实国家、湖北省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研究制定襄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4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

1.做好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开展全市现有新能源基础设施摸底调查,编制《襄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充换电、新能源汽车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规划布局等,为全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指导。[牵头单位:市自规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设新能源汽车综合能源服务站。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站,开展油、气、氢、电等综合供能服务试点示范,到2025年,在城区建设3个以上综合能源服务站,支持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预留充电设施电力容量,按照停车泊位比例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要综合考虑小区内停车泊位数量,变压器容量,油、电动汽车的比例等因素,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自规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交通节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要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县乡道路节点、交通枢纽等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至2025年底,每年建成投运不少于10个点,每个点不少于10个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规划布局换电站,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快速更换市场发展,到2025年,在全市新建不少于2个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自规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建设充电和停车设施管理平台。整合市区停车和充换电等基础设施信息化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和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对充换电站(桩)、停车场等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提升充换电、停车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制订充电服务费补贴、电费补贴政策。对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充电服务费予以补贴,对享受运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给予电费补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停车设施建设

1.推动机关单位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建设。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积极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到2025年,新能源专用停车泊位占比不少于总停车泊位的10%。[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服务场所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建设。鼓励大型商超、酒店、旅游景区等营业场所要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3.推动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泊位建设。对新建的住宅小区,应按规范比例设置新能源专用停车泊位;对老小旧区内的公共车泊位,允许第三方充电运营企业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规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增设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泊位。在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设置新能源专用停车泊位。到2025年,新能源专用停车泊位占比不少于总停车泊位的10%。[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实施新能源货车不限行。新能源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不受货车限行措施限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政策规定免费停放,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小区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制订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时段,允许新能源汽车在规定时间段内免费停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班和基础设施建设专班,推广应用专班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基础设施建设专班设在市发改委;县区对应组建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适当增加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规模,并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市区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换电和停车基础设施建设、充电补贴、运营补贴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汽车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推广。主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版、专题、专用频道,主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从2023年月日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促进襄阳市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进一步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襄阳市委、市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我市的健康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主体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开展调研,督促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

成立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兼任领导小组召集人,下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专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班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副召集人、工作专班组长。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专班设在市发改委,发改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副召集人、工作专班组长。工作专班组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牵头联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一)领导小组

召集人: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相关企业负责人(后续附详细名单)

职责:统筹规划布局,协调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专班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班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技术专家。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及时跟踪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专班

组长: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技术专家。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及时跟踪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平台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宣传。

市发改委: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订充电服务费补贴、电费补贴和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参与《襄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专班日常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电动化推广更新政策,负责协调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县乡道路节点、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班日常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制定襄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指导企业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系列,参与组织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公共道路停车管理政策;每月定期将全市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统计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市财政局:配合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和充电服务补贴政策,适当增加专项资金支持规模,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

市自规局:负责制订《襄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做好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停车设施建设规划选址布局工作。

市住建局:协调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布局规划;督办落实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工作;配合推进综合能源服务站相关设施建设工作。

市商务局:组织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参与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

市国资委:支持引导国有企业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配合督促相关国有企业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以及加强对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查处;对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停车费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市城管委:负责新能源城市环卫车、渣土车等推广应用工作,配合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建设工作。

市税务局:参与制定襄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鼓励政策,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

市文旅局:鼓励各A级景区、星级酒店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停车泊位。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县区及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备,负责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在邮政快递、城市配送领域推广应用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新能源汽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机制,推动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市和本系统本部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全力以赴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行业各项工作。

附件

附件2:

关于《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我局结合柳州考察学习经验,对比我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不足,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柳州的经验作法

(一)以政企联动为核心,凝聚工作合力。柳州市政府便成立了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发改、工信、交通、车企等21个单位为成员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柳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建立了政企联动、市场驱动、配套推动的“政企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二)以方便快捷为导向,攻克充电难题。为切实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充电、换电问题,柳州在住宅小区、机关单位、企业、大型商场等区域建设充电设施,在既有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新建一大批充电桩,在区域重要交通节点新建布局合理的综合能源充电站。同时,梳理出一套较为成熟的工作流程,总结了一套业主、物业、建设方、运营方等多方共赢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模式。

(三)以宣传引导为抓手,加大推广应用。一是开展“人民汽车进万家”试点活动,推出宝骏E100、E200定位成“城市家庭的第二辆车”,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市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二是对交通、城管、交警、环卫、园林、市政等公务用车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用车批量更换新能源汽车,发挥示范作用。三是大力发展共享汽车,在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大型商超等区域设置租赁网点276个、施划专用车位1214个,投放768台共享汽车,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实惠、绿色的出行服务。

(四)以多元化服务为依托,凸显使用优势。一是创造性开展“全民找车位”活动。二是制定《柳州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停车位管理细则,规定停车位专用标识、标线、尺寸等,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管理。三是科学配置新能源汽车路权资源,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公交专用道,不受单双号限行限制,电动化出行率大幅提升。

二、我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不足

虽然我市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与柳州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合力不够。我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应用的职责分散在发改、经信、交通、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工作机制,无法形成较强合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和渗透率都偏低。

二是政府支持扶持政策不够。我市目前尚未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规划,财政补贴综合能源服务站、充电桩、停车场(停车泊位)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土地等支持政策亟待完善,对鼓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多元化参与力度不够。

三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滞后。我市现建有充电桩5000个,按照柳州车桩比(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的比率)1:3的标准,我市已经出现了9000个充电桩的缺口。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增加,充电桩的缺口将进一步扩大。同时,我市充电桩的建设管理主体分属国家电网、公交集团和汉江国投等企业,没有形成统一的建设管理服务平台,不便于协同发展。

四是公共领域引领效应不明显。我市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环卫、园林、市政等其他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还处于起步阶段。公共停车场地的管理主体由汉江国投等多家企业负责运维,没有实现统筹管理,导致现有新能源汽车的停车、充电等优惠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

五是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还需提速。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而不强”,没有“拳头产品”,东风纳米BOX新能源汽车等产品虽然价格亲民,但是还没有在我市竣工投产。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推广应用工作机制。成立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专班,县(市、区)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加快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2023-2025)”,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配套完善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基础设施。一是开展全市现有新能源基础设施摸底调查,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基础设施规划,将充电设施站点(含综合能源服务站)按照类型分级配建的方式进行布局,形成自用(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区配套的停车、充电服务体系。二是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按照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1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要综合考虑小区内停车位数量,充电设施电力容量等因素,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三是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大专院校、大型商超、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新能源停车、充电设施。四是培育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龙头企业,建设统一的停车、充电服务监管平台,实现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量达到4万个。

(三)全力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一是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二是加快提升新购置的公交、出租、环卫、园林、市政、公务等公共车辆的电动化率,鼓励将邮政快递、城市配送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通过公共机构在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使用等工作中率先引领,带动各行业、各领域普及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三是落实湖北省促进汽车消费政策,鼓励整车企业通过展览展销、以旧换新、集中团购等促销活动,促进社会公众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1万辆,占汽车总量10%,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40%。

(四)助力汽车产业做优做强。鼓励和引导东风股份、东风纳米等整车生产和零部件企业紧密合作,突破车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技术难点,稳步建设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进一步加大对本地新能源车企的扶持力度,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贴政策,促新能源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坚持乘用商用同步推进,推进东风系列新能源产品导入,抢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历史机遇,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集聚区。

(五)大力实施停车优惠政策。深度挖掘城市空间资源,增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在道路两侧及小区、单位围墙周边、绿化带周边等区域,适当设置小型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推动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的2小时免费停放政策落实落地,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经营主体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建设推广统一的停车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停车位一网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