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领域平台经济的监管已经进入到常态化监管阶段
交通运输领域平台经济的监管已经进入到常态化监管阶段当前,以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车路协同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交通运输领域平台通过信息技术调动和
当前,以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车路协同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交通运输领域平台通过信息技术调动和聚集生产资料与数据要素,提高了资源匹配效率和社会生产力,并通过各种方式吸引更多服务链接到平台上并形成网络效应,成为具有独特运行规律的新经济形态。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平台经济的监管已经进入到常态化监管阶段,应借力交通新基建发展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集中的窗口期,促进监管体系信息化技术支撑转型升级,以技术手段实现交通运输领域平台经济监管能力和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平台经济对交通运输监管转型提出新需求
随着交通运输领域平台经济的蓬勃兴起,部分平台业务和运营已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如低价倾销、欺诈、算法定价,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侵害新型交通业态参与人劳动保障权益,危害公众利益、网络安全等。最严重的是一些超大型平台企业的错误决策会引发系统性风险,甚至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国家信息安全。
交通运输网络平台作为被监管主体和自我监管主体,其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对行业监管措施提出挑战。由于平台经济大量采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因此其非法业务和运营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现有监管措施存在明显技术局限性,难以及时发现和获取违法证据、防范违法行为风险。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管能力,引导平台经济网络空间和数字社会生产的发展方向,及时介入交通运输领域平台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密切跟踪研判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发展趋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完善数字中介服务,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平台经济生态融合。
全流程一体化推进监管技术支撑
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下,以政府为主导的新基建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交通运输行业应借力智慧交通新基建,进一步夯实提升监管能力的技术支撑。
一是完善数字化监控措施。2019年9月发布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明确,推进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构建泛在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2021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打造一批交通新基建重点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应用场景,主要任务包括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交通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等。这为我国智慧交通指明了发展方向,交通运输平台经济的智慧监管是智慧交通建设中的关键一环。
应整合分散在多个应用系统中的交通政务服务功能,构建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过程全监控的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和智慧出行平台数据共享,为平台经济监管决策提供支撑保障。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在海量数据中发现异常和自动报警,实现服务平台“人力监管”到“数据监管”的根本变革。
将平台经济的各要素归位于国家经济体系发展整体层面,围绕应用聚合,提高数据整合归集、共享交换、分析挖掘和深度应用能力,对平台经济整合资源能力和发展规律进行实时预判。通过强化实时监控数据的自动化智能处理,提高经济安全监测和协同管控能力,通过国家经济整体安全防控数据的深层次挖掘、应用,增强地方经济安全风险感知和化解能力。
二是推动建立全链条监管。实现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和市场退出平台经济全过程、全网络监管,全面提升事前预警、事中监管和事后追溯能力。
在市场准入环节,依托信息化技术,将交通平台经济中的新旧经济、公私企业、交通类别等差别化对象转换为统一的识别符号,并按照数据、算法和交通运输平台等不同类型实施定制化和个性化监管。同时根据平台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考虑相应监管内容的优先等级、先后顺序等因素,平衡需求与供给,推动城市交通精准治理,实时动态调整监管目标方向。
在市场运营环节,支撑交通运输平台资源有序流动、交通运输服务规范便捷。利用交通运输平台基础数据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交通流分析、交通供给需求匹配分析、交通拥堵特征分析、交通需求机理分析和智慧交通指标分析,对交通运输平台资源流动进行准确预判,防止个别平台未经报备的商业活动,如通过促销、并购、大数据杀熟等手段造成交通资源无序流动,造成对公共资源掠夺性使用,为平台服务质量优化、服务质量评价提供支撑。
在市场退出环节,考虑交通运输领域平台经济的公共性、社会性,防范平台退出造成的社会风险。如网约车司机、人工智能标图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依托平台经营的网络技术服务经营者破产后数据资产的处置问题、平台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资源退出的可能途径,制定完善的退出规则,形成衔接机制,避免引发次生社会矛盾,甚至危害地方经济安全。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体系。依托智慧交通数据,协同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信用信息归集,提升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集成水平,推动交通领域平台数据与行业经济管理系统贯通,全面汇集交通运输领域平台人流、物流、数据流的动态监管数据。
加强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地方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将不同政府部门形成的行政许可等管理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查询,加快从业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数据上链,实现各节点实时同步共享信用数据,运用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完成监管和处罚工作,减轻相对人负担。
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惩戒失信主体。完善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化体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用户画像,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
四是推进执法过程数字化。支撑“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的交通执法新模式建设。
实现智能执法感知。以外场感知设备和现场终端装备为核心,大力推广智能化采集装备应用,形成先进、标准的交通智慧执法装备体系,提升对执法对象全域、实时、准确的“智能感知”能力。加快各类新型智能化技术在行政执法等业务中推广应用,实现人脸、车牌、事件智能识别,快速完成现场精准执法、快速巡检取证等功能。
完善监管后台支持系统。着力打造国家“一体化”的以数据为驱动、以算力为支撑、以算法为核心的智慧执法后台支持系统,形成对各类违法行为特征、发生规律和变化趋势的“智慧认知”能力,及时发现苗头性、普遍性执法问题,为开展执法监督和政策法规评估提供跨时空、多维度、深层次的辅助解决方案。构建“泛在执法智网”,保障前端感知体系采集的数据高速、可靠、安全地汇聚至后端认知体系的监管后台支持系统,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综合关联应用,实现交通执法全流程信息化跟踪、监督、审核,加强执法信息归集,确保所有执法活动有据可查、可回溯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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