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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设“霸王条款”是在自毁前程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2-05-26 1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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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设“霸王条款”是在自毁前程  □余明辉   5月19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新能源汽车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调查报告》显示,该调查共收集了14家新能源汽车企业的47份协议,

  □余明辉

  5月19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新能源汽车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调查报告》显示,该调查共收集了14家新能源汽车企业的47份协议,梳理出10个方面共15项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其中比亚迪、长城、上汽通用五菱和特斯拉等10家车企的问题率超过46%,威马汽车的问题率高达60%。

  这些不公平条款或者说“霸王条款”,主要包括协议交易对象不明,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车企单方修改权无限制,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车企免责条款过宽,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收集个人信息不规范,消费者被要求必须概括同意等。

  不难看出,这些条款涉及面极广,这显然令人遗憾,不但是藐视法律,更是在给行业健康发展人为制造障碍。

  近年来,在各方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迎来了温暖的春天。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销量达352.1万辆,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市场占有率达到13.4%。新能源汽车发展态势“像冬后的小麦遇到了春天的雨水”,涨势一片喜人。但是,要想这一大好形势继续下去,除了国家和社会的努力外,更需要诸多新能源汽车企业戒骄戒躁,通过不断地将技术、服务厚度等服务水平升级,扩大新能源汽车客户的黏性和市场宽度,进而保障行业在最优最快的航道上前行。

  但遗憾的是,就此次江苏发布的报告看,包括知名车企在内的国内不少新能源汽车企业,却实施不合情也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服务,这显然不符合消费者需求,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不明智的。

  如此行径,看似能够获得一时的利,殊不知却是在无形中自毁前程,最终搬起石头砸的还是自己的脚。因为对于日益竞争充分和激烈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只有拼服务才有未来。如果等到消费者觉醒再改正,新能源车企将悔之晚矣。

  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市场主体强势地位,以格式条款方式排除、限制消费者行使公平交易权,不得减轻甚至免除自身对商品质量保障责任等。而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版权法等也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版权等受法律保护,不经个人真实同意,不得随意收集和使用。

  要想维护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美好发展势头,除了需要行业和车企自身不断努力自觉合规经营外,也需要市场等管理部门祭出法律之剑,对新能源车企经营服务协议等进行一次严肃的“体检”,去除病灶,尽快捋顺行业经营秩序。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