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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家新能源车企含有霸王条款,消费者还有权益二字可言?
十余家新能源车企含有霸王条款,消费者还有权益二字可言?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调查报告》,报告中收集了14家新能源车企,分别是长安、长城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调查报告》,报告中收集了14家新能源车企,分别是长安、长城、吉利、极氪、极狐、比亚迪、广汽埃安、理想、蔚来、小鹏、特斯拉、奇瑞、上汽通用五菱、威马与消费者的47份协议,从这些协议中一共梳理出了10个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的不平等条约。
问题如下:
一、协议交易对象不明,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蔚来、小鹏、理想、吉利、极氪以及威马这6家品牌在协议中扩大了己方权利,在协议中将参与服务的关联企业或第三方都统一列为协议当事人,没有明确列清当事人的名称,而特斯拉和上汽通用五菱在协议中只是采用了这些企业的简称而不是全称,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消费者不了解协议中的交易对象。
二、车企单方修改权无限制,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长安、长城、广汽埃安、极狐、吉利、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威马、小鹏,在这9家车企的条款中设置了车企可以单方面修改协议的权利条款,更过分的是,在单方面修改协议的同时车企还享有免去通知消费者的权利。这是妥妥的霸王条款,意思就是,作为车企,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而作为消费者,无法提前了解协议修改内容,也没有权利反抗协议内容,如果不接受,就会被要求退出使用,这样一看,顾客不是上帝,车企才是上帝。
三、车企免责条款过宽,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
极氪APP、上汽通用五菱和威马这3家的协议中,明确车企可以随时终止全部服务还没有任何的责任;而在比亚迪、长城、广汽埃安、极狐、理想、上汽通用五菱、威马、小鹏这8家的协议中,在网络方面没有保障;在相关法律中,经营者对于产品的质量和服务都有一定的保证义务,而威马、长安和长城在协议中却将自己摘得很干净,过分减免了自身的义务。
四、收集个人信息不规范,消费者被要求必须概括同意
在这方面,特斯拉、小鹏的用户协议中是默认收集用户的有关数据,不需要征得用户的同意,虽然有关闭权限,但在一般情况下这些都是自动开启的,并不是在用户个人充分知情、自愿、明确作出提示的情况下实行的,这一行为实际上违反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规定;比亚迪、广汽埃安、极狐、奇瑞、上汽通用五菱、威马这6家的协议中,收集的用户信息太广泛,其中包括财产信息、上网记录还有朋友联系列表等等,存在超出必要范围收集信息的嫌疑。
五、个人信息使用不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缺位
比亚迪、长安、广汽埃安、极氪、吉利、奇瑞、特斯拉这7家的协议中,规定车企可以通过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向用户推送商品,商业化目的太明显,而长安则直接规定车企可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化利用;比亚迪、长城、吉利、特斯拉共4家的车企协议中直接含有可能分享到境外的条款,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度几乎为零。
六、约定响应时间过长,难以满足消费者实际需要
比亚迪、长城、极狐、极氪、理想、奇瑞、小鹏这7家车企回复用户查询自己个人信息的时间非常漫长,半个月至一个月;在用户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协议中比亚迪、威马和理想汽车等都有可以不及时删除的约定。
七、链接第三方增值服务,却不提供任何保障
长安、极狐、极氪、吉利、理想、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威马、小鹏这9家企业的协议中会为消费者提供第三方服务,可以实现自身营利,但协议中却不对第三方服务提供消费者保障,意思是挣你的钱,却不对你负责,义务和权利十分不对等。
八、用户发布作品即为广泛授权,损害用户的知识产权
比亚迪、长城、广汽埃安、极狐、极氪、理想、奇瑞、上汽通用五菱、小鹏这9家车企的协议中约定,用户可以通过车载软件和相关网站发布个人作品,但车企却可以无限制使用用户的作品,相当于把知识产权给到了车企,损害了用户的权益。
九、约定管辖只考虑车企,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
在这一方面,14家车企全部中招,都通过单方制定的合同直接确定了管辖法院或仲裁,没有与消费者商议,直接取消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十、无合法依据加重消费者及相关人的负担
广汽埃安、蔚来的协议通过约定方式,限制消费者修改条款的权利,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一般消费者在看协议时,因为协议中的内容太多,很少有人会认真查看,或者厂家就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所以才添加了这么多霸王条款进去,不知不觉间就成为了待宰的羔羊,希望以后此类的调查可以多一些,因为真的很有必要,也希望消费者可以提高维权意识,不然以后只会助长这类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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