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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准驾“轻型牵引挂车”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实施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2-03-29 2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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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准驾“轻型牵引挂车”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实施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规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规定将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新增的便利驾考领证四项新措施中的“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备受关注。那么,如何申领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呢?

目前,关于申领的条件有:

申请方式: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驾轻型牵引挂车(C6)驾驶证。

申请年龄:申请C6驾驶证的人员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人员,确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也可以申请增驾C6驾驶证。

驾驶考试:需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三个项目,重点考核驾驶人对车身位置、移动轨迹等感知力、判断力、操作力,确保具备轻型牵引挂车安全驾驶能力。

政策原文如下: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其中: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此次修订部门规章,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单独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办法将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

一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二是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为保证2个部门规章顺利实施,公安部加强组织部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修订配套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施改造、制度流程调整、政策宣贯培训等实施准备,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精准落地、严格实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