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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月1日起,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调整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2-01-05 1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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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月1日起,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调整电车资源获悉,近日,南京公安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政策的通告》。通告指出,1、本市籍轻型(含)以下货车:一类区,从事城市

电车资源获悉,近日,南京公安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政策的通告》。

通告指出,1、本市籍轻型(含)以下货车:一类区,从事城市配送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和小型新能源货车每日7:00-22:00须办理通行证后通行;其他车型全天须办理通行证后通行。二类区,从事城市配送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和小型新能源货车早晚高峰7:00-9:00,17:00-19:00禁行,其他时段不需办理通行证通行;其他车型每日7:00-22:00须办理通行证后通行,晚间22:00-次日7:00不需办理通行证通行。 

2、本市籍中型(含)以上货车:一类区,每日7:00-22:00禁行,晚间22:00-次日7:00须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线路通行。二类区,每日7:00-22:00禁行,本市中型(含)以上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和大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允许晚间22:00-次日7:00自由通行;其他类型车辆须办理通行证后于晚间22:00-次日7:00通行。

3、非本市籍货车:一类区,每日7:00-22:00禁行,晚间22:00-次日7:00须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线路通行。二类区,须办理通行证后于晚间22:00-次日7:00通行。

原文如下:

关于优化南京市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政策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能,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推进城市绿色配送,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区域划分

一类区:快速内环合围范围(不含合围道路),即赛虹桥立交—应天大街—双桥门立交—龙蟠南路—龙蟠中路—九华山隧道—新庄立交—玄武湖隧道—模范马路—古平岗立交—虎踞北路—虎踞路—虎踞南路—凤台路合围区域。

二类区:绕城公路环线合围范围(不含合围道路),即绕城公路—油坊桥立交—江山大街—江心洲长江大桥—宁合高速连接线—江北大道—浦泗路立交—浦仪公路—八卦洲长江大桥合围区域内(含江心洲),不含一类区。

三类区:本市绕越高速(G2503)合围范围(不含合围道路)。

二、通行管理政策

1、本市籍轻型(含)以下货车:一类区,从事城市配送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和小型新能源货车每日7:00-22:00须办理通行证后通行;其他车型全天须办理通行证后通行。二类区,从事城市配送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和小型新能源货车早晚高峰7:00-9:00,17:00-19:00禁行,其他时段不需办理通行证通行;其他车型每日7:00-22:00须办理通行证后通行,晚间22:00-次日7:00不需办理通行证通行。 

2、本市籍中型(含)以上货车:一类区,每日7:00-22:00禁行,晚间22:00-次日7:00须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线路通行。二类区,每日7:00-22:00禁行,本市中型(含)以上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和大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允许晚间22:00-次日7:00自由通行;其他类型车辆须办理通行证后于晚间22:00-次日7:00通行。

3、非本市籍货车:一类区,每日7:00-22:00禁行,晚间22:00-次日7:00须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线路通行。二类区,须办理通行证后于晚间22:00-次日7:00通行。

4、主城区的快速内环、绕城公路,中山陵风景区内道路、环陵路,过江通道及河西南部地区道路,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保持原货车通行管理政策不变。

5、为保障服务生产、生活的货车必要通行需求,设置货运通道,以下道路不须办理通行证通行:绕城公路-栖霞大道—幕府东路—幕府西路—滨江花园高架—郑和路—扬子江大道—河西大街—凤台南路-绕城公路,允许本市籍中型(含)以上货车除早晚高峰(7:00-9:00、17:00-19:00)外通行、本市籍轻型(含)以下货车全天通行。

6、专项作业车、特殊结构车、挂车等参照货车管理;自卸货车等工程运输车管理政策不变。

三、通行证申领办法

统一全市通行证办理政策,货运企业、车主可提前24小时,通过交管12123、“南京公安”“南京交警”微信公众号或至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中心A3厅)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指定线路、时间通行。江北地区可至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办理。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发布的相关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通行管理政策。

特此通告。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