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资阳:市内企业销售新车型、建充电站、加氢站最高给100万元补贴
资阳:市内企业销售新车型、建充电站、加氢站最高给100万元补贴近日,资阳市发布了关于征求《资阳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已经明确提出支持技术首创和新能
近日,资阳市发布了关于征求《资阳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已经明确提出支持技术首创和新能源汽车发展。
具体来看,对获得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的,给予30万元补助;实现市场销售的按照销售金额的10%给予生产(开发)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市内企业新开发的纯电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50辆、5辆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00元/辆、10000元/辆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kg且<1000kg的加氢站、≥1000kg的加氢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定额补助。对于建成运营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0元、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对在本市主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性公(专)用充电桩(群)、集中式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新增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50元、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100元、单个站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运营商每年在本市主城区新增投运6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当年补贴。
相关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5年内有效。
原文如下:
资阳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强工业”部署,加快建设工业“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完成竣工投产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给予专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在一年内开工建设以及三年内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入5%给予专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并如期开工、竣工的工业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
二、提升园区亩评综合效益。对园区内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新建或改造标准厂房(孵化器)等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对有效盘活闲置厂房的厂房业主单位,按照2元/平方米标准补助。对每类主导产业“亩评”综合效益评价排位全市前3名的企业,按照每户企业10万元标准奖励。对当年成功申报成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或产业基地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的企业,国家级分别奖励7万元、10万元、15万元,省级分别奖励5万元、7万元、10万元,市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5万元。
四、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上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年营业收入上100亿元后,每增加20亿元,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进入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省100强大企业大集团、省制造业100强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企业成为制造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
五、促进企业协作配套。工业企业参与境内外(不含本市)项目招投标、货物采购等,对同一标(或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后一个年度内实现工业产品销售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且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主机企业、主体企业采购产业链配套企业工业产品6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采购额1%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六、鼓励企业市场拓展。对参加政府或经信部门组织的会展活动的企业,按照省内、省外使用标准展位参展分别补助0.5万元/次、1万元/次,使用光地展位参展分别补助1万元/次、2万元/次。对参加国、省级工业创新、创业、设计等赛事活动并进入区域赛、总赛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次、0.5万元/次的定额补助。参加国、省、市安排的重大参展参赛任务的,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七、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放中小企业服务券,对企业论证、评估等费用给予补贴,每个服务项目补贴不超过企业与认定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金额的50%,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小型微型创新创业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八、支持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8万元。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建设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承担国家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定并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编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市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推进“质量强市品牌兴市”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十、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争取相关军工资质,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每新取得一个证书,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市军民融合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十一、支持创新项目成果转化。鼓励创新成果在资转化,按照不超过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对化学药新注册分类实施前审批的其他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同品种全国排名前3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对外地企业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对我市及外地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及药品生产企业获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企业将产品放在资阳生产销售,均可按照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共同承担,市、区政府按照3:7分担,市、县政府按照2:8分担。
十二、支持技术首创和新能源汽车发展。对获得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的,给予30万元补助;实现市场销售的按照销售金额的10%给予生产(开发)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市内企业新开发的纯电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50辆、5辆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00元/辆、10000元/辆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kg且<1000kg的加氢站、≥1000kg的加氢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定额补助。对于建成运营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0元、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在本市主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性公(专)用充电桩(群)、集中式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新增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50元、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100元、单个站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运营商每年在本市主城区新增投运6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当年补贴。
十三、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对新上云企业,一次性按年服务费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荣获省级上云典型案例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荣获国、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荣获国、省两化融合贯标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荣获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荣获国、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按时完成5G基站建设目标的承建企业,原则上对采取独立组网模式建设的基站每个奖励500元。
十四、推动工业转型绿色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及“能效之星”产品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开展能效对标行动入选国家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十五、推动产业供给侧改革。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且依法退出的企业,按照固定资产5%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员工安置、转产转型等。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工业企业(园区),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十六、支持民营经济和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帮助企业成功创建的,根据各地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不超过2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支持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对企业将“第一车间”建设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按照不超过销售收入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万元。
十七、支持金融资本赋能产业。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市内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内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质押、采矿权抵押、保证金质押、订单质押、出口退税、知识产权质押、专利权抵质押、供应链融资等银行贷款,按实际投放额度2%给予不超过20万元贷款贴息。对产销有增长、有效益、信用良好、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贷款贴息,单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
十八、支持重点生产要素保障。对年用电量250万度以上、1000万度以下的企业,比上年增长部分按照每度0.1元补贴;对年用电量1000万度以上(含)的用电大户按照用电总量每度0.01元补贴,比上年增长的部分按照每度0.1元补贴,同一企业可叠加计算补贴。年内新投产项目用电量100万度以上的按每度电0.05元补贴,单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
十九、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60万元用于企业家培养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对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攻读EMBA、MBA、MPA、MEM、MPAcc取得学位的,每人次补助学费5万元;参加工商管理总裁进修获得结业证书的,每人次补助学费1万元;参加市以上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培训班全额补助培训费。
二十、支持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对每年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副高、高级技师)高学历人才5名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引进10名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每年引进15名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附则
(一)资金来源。奖补资金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上级专项资金中安排。具体奖补标准,可根据奖补资金总额预算安排进行调整。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交叉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二)兑现程序。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分年度组织申报、评审兑付等工作。与现行相关扶持政策属同类奖励补助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执行时间。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界定和解释。本政策出台之前发布的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执行。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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