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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研标准所赵静炜:数据记录系统将是自动驾驶强制性标准
中汽研标准所赵静炜:数据记录系统将是自动驾驶强制性标准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已成为支撑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力。5月27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已成为支撑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力。5月27日,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主办的第八届国际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年会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副总工程师赵静炜对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做了最新介绍。
赵静炜首先谈到了技术及产业发展动态,因为标准制定是根据产业技术和发展政策管理的需要来开展的。
1.智能网联汽车是具有多方面重要的战略意义
智能网联汽车承载着国际汽车产业的全部未来,国际上已广泛认可。智能网联汽车是信息通讯技术的重要应用平台,是智能网联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是智慧城市、智慧生活的重要支撑。我国的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成为了关联多个重要领域的协调创新以及构建新型的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载体。
2.政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业发展
以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监管,网络安全组成的体系推动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从标准方面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发布一些政策文件。
2018年工信部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年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2020年,由发改委牵头11部委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把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标准测试都进行相应的规划和提出一些相应的要求。
今年陆续发布的几个重要文件对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及产业落地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2021年1月,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三部委对已经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在这个修订稿里对产业发展及道路测试,增加了示范应用的要求以及互认的要求。2021年4月,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也考虑到了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2021年,工信部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对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量产落地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另外,2021年5月份发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3.技术及产业发展对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提出迫切需要
第一,从产业上,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技术路线已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已进入快速发展期,标准配合着技术路线一直在跟进。跨产业交流合作成为了常态,企业间的合作更加务实。
第二,从相应配套上,随着产业发展,汽车与相应的行业,比如平台、软件已经进入了相互合作、共同研发的状态。
第三,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示范应用具备一定基础。
第四,政府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政策,加大对智能网联汽车及产品的管理,加大了准入规定,对标准的支撑,对标准的需求是非常的急迫。另外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OTA召回监管也相应都需要标准的支撑。
第五,正确发挥标准的作用,准确适配技术及产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智能网联汽车有多行业、多领域融合的产业特点,标准应该是适应这个特点。
第六,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业发展的作用不容忽视。这一块在我们做标准以及产业调研中应该是非常突出的,在智能网联汽车方面,标准的作用与传统车相比应该说更为重要,因为很多技术路线研发的过程中标准的引导非常重要。
4.标准在企业生产、政府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在企业层面,从规划、研发、测试、生产都离不开标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链又长,在维护阶段会涉及到软件升级,这是跟传统车不一样的。在政府层面,监管在智能网联汽车一个是超前在生产过程中介入。另外软件升级的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对于行业关注的标准体系建设研究重点及进展,赵静炜提到了9个方面:
1.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各标准体系陆续发布并开始实施
在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方面,我们国家考虑到智能网联多领域融合的特点,在标准方面,国家从顶层设计,由工信部牵头,公安、交通、国标委,共同开展了国家车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研究工作,意在把相关领域的标准从顶层做到相互的协调。在2018年6月发布总体的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这一部分是2017年12月最先发布的,2018年6月,2020年陆续发布了信息通讯、电子产品与服务,以及车辆智能管理方面的体系。智能交通相关的子体系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智能网联汽车是由汽车标委会执行的。我们提出两个规划目标,一个是2020年完成30项标准制定项目,初步建立能够支撑驾驶辅助以及一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这个节点是在去年底,基本上是完成了规划要求,另外是2020年100项的一个规划指标。
2.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架构“十四五”
在去年国标委的要求下,我们对已发布的标准指南体系框架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在原有的框架下增加了“资源管理与信息服务”部分。在“十四五”的目标下,是2020年完成涵盖智能化自动控制、网联化协同决策技术以及典型场景下自动驾驶的标准体系,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化+网联化”以及技术及产品的全面推广普及。
3.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要求下,汽标委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主要的工作是由分标委归口管理,组织行业开展相应的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指导的文件是前面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及工信部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来开展工作。组织形式是以工作组下设标准研究组和起草组的形式来开展工作。
4.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各细分领域标准规划
五个工作组在细分领域开展工作组所属领域的子体系研究,下面是五个子体系,在大的框架下,各个工作组对自己的细分领域进行了子体系标准路线图的规划,各工作组以子体系来开展工作。
5.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重点标准体系制定
这一部分是大家关注的标准的制定项目。开展58项标准制定项目,其中已发布6项,完成报批6项,完成审查6项,另有42项标准处于立项与起草阶段。智能网联汽车五个方面标准的制定以及研究力度不一样,是结合着产业的发展来开展的。
首先是稳固推进辅助转移系统的研制ADAS,目前这个工作组有24项标准在制定,其中6项发布,3项已经完成,就是分阶段的两个批次完成了报批。
第二是有序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类、整车类以及关键系统和部件类的信息安全标准的研究,目前已经有5项完成了报批。大家都知道信息安全对于智能网联汽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信息安全组是我们第二个成立的工作组,它涉及到个人隐私、财产安全或者是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在这里面跟大家强调一下,软件升级和整车信息安全,这两个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计划立项,标准制定完成强制执行。说一下软件升级说一下,当初我们立项是以推荐性的标准提交的立项,但是随着产业的发展,软件升级对于汽车,目前软件升级的这种情况越来越频繁,涉及到安全的层面,政府层面的监管要求比较严,所以目前把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
第三是目前自动驾驶方面有15项标准在开展工作,其中两项已经完成了报批。特别强调一下数据记录系统是一个自动驾驶方面第一个提出的强制性的标准项目。对于汽车行驶的运行环境,驾驶人员的状态等等需要记录,需要大批量的数据。这个标准制定的发布,将会对以后车辆出现的事故事件去辅助判定人或车的责任,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它的实施也将会对于以后数据的采集非常便利,不会像现在这样出现事故需要企业来提供数据,数据的真伪也难以辨别。这个标准的强制执行会解决这些问题。
第四个工作组——网联工作组,这个工作组是汽车联合通讯、交通共同成立的工作组,协同开展网联核心功能,基于网联技术的标准及关键技术的研究。目前五个标准,其中智能车辆方法论已经完成审查,本月完成报批工作。
第五个工作组是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工作组。这个工作组的成立在2019年应产业界要求以及政府相关要求,来开展相应的标准体系的研究,这个工作组是在去年的5月份成立的,目前启动了行贷软硬件平台数据和服务层级的信息管理与信息服务标准的研究工作。这一块当初在体系研究的时候,还没到现在的阶段,到了目前操作系统对数据安全的要求,对数据结构分类的相应要求在现阶段应该是非常迫切的。我们现在的数据通用要求分类及代码,数据通用要求、数据结构标准的制定,对我们现在正在征求意见的数据汽车安全的若干管理规定能够起到支撑的作用。
6.全面对接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业对标准化的需求
24项是标准研究项目。在智能网联汽车方面为什么要先期开展这么多的研究项目?还是从智能网联汽车特点开展的。最初开展智能网联标准制定的时候,因为它的特点融合其他的行业,与原有的汽车标准制定是封闭在汽车行业内这一点是不同的。当时我们标准制定初期非常迷茫,比如说对通讯有什么需求,汽车行业不知道,在后续我们对地图有什么要求,这些都不是很清晰。我们先期开展了研究项目,搞清楚汽车对其他的行业到底有什么样的需求,我们应该需要他们提供什么样的标准来支撑。这一块工作开展以后,在相应标准制定中车辆内部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第6项的智能泊车功能标准体系的研究。这一项在我们最初的时候是提交了一个标准,立项泊车自动功能的标准项目,但是在制定过程中发现泊车的技术路线很多,我们是制定一项标准就可以满足需要,还是进行多项?所以这让当时的标准停滞了,我们先期开展研究项目。通过研究以后,来确定我们到底标准怎么去制定,这样陆陆续续我们目前开展了20多项,已经完成了10项的研究,为后续标准制定提供了很好的支撑和基础。
7.推动联合国自动驾驶法规协调,首批技术法规发布
简单介绍一下联合国法规情况。在联合国层面也是体现了智能网联汽车在世界范围内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在WP29层面改组成立了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GRVA,这个工作组里面,我们国家承担副主席的职责,在GRVA工作组下面,我们目前颁布了3项法规,R115、R156,R157三个法规。另外有四项在其他的一般安全工作组完成的驾驶辅助相应的标准。另外还有一个新型方法工作组,这是针对网联汽车全新的测试进行法规的研究。另外,功能要求工作组对设计运行条件、系统安全、人机交互等进行研究,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大的工作组,对单个法规正式工作组进行支撑。
8.全面参与ISO/IEC自动驾驶相关标准协调。
在国际标准方面,有两个分委会涉及到自动驾驶,一个是TC22,还有一个是TC204,还有一个ETS。这两个标准达成了协调的框架,对于有相应交叉的两个标委会相互的协调和共同完成。我们全面参与TC22战略咨询组以及协调组的战略规划讨论,另外还承担了IEC下面新成立的未来可持续交通国内对口单位,这四部分是我们重点参与的内容。在这一页把我们重点参与的标准项目全程跟踪,特别是在这个场景方面,是由我们作为召集人来开展的项目。另外,ISO21434信息安全也是我们全程参与,目前提交了国标的转化计划。
9.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这个对话机制在去年大部分是以线上的形式来开展的,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反馈我们的信息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
赵静炜最后表示,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的制定,项目多、时间比较急迫,标准体系的建立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
1、如何正确认识、理性看待、准确定位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这一点非常值得考虑。
2、如何正确发挥标准作用。
3、目前提出的“多支柱法”以及新型测试评价体系如何运行,能否确保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这和传统车非常不一样。我们做出来的标准是否能够满足车辆的安全,因为实际的场景不一样,而且千千万万,我们的标准只能选择典型场景去规定。
4、自动驾驶汽车评价是否需要与自动化等级对应。目前正在制定的准入规则应该是有很多不同的想法。
5、“软件定义汽车”的伦理道德,还有一个是对于使用者的培训教育。
标准对产业的发展有作用,但是产业的发展并不是有标准就可以了,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需要政府与产业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需要汽车及相关行业加强协调配合。另外需要探索新的产业发展与商业运行模式,需要关注消费者实际感受和价值体验,另外就是需要长远眼光铆定未来,切忌拔苗助长。因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环境必须是一步一步来,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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