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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1-05-07 16: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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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0〕299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0〕299号)要求,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持续发挥汽车消费拉动社消零增长作用,促进我省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由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变,助力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商务厅印发《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从九方面稳定我省汽车消费。

一 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我省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我省注册登记者,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放宽购买普通小客车限制。

年度配置小客车增量指标18万个,根据销售市场需求,科学配置每个月摇号指标,适时激活过期指标。在海南购有房产,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夫妻1方凭结婚证、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本省有效居住证(非本省户籍人员提供),可以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摇号资格。(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在省内市(县)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每站补贴10万元;鼓励市(县)政府和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对提供实质性优惠、参展场次多、用户评价好的车企品牌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农村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便利二手车交易。

支持建设海南自贸港二手车出口服务平台,为国内中小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出口办理、金融保险、海外市场对接和售后等服务。支持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在转入地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支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二手车经销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即可营业。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改善软硬件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畅通“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及登记。

鼓励境内外进出口汽车企业来海南开展业务,为岛内企业购买进口车辆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出台车辆进口及登记指引,持续优化报关、通关、查验、注册登记流程,提高车辆进口及登记效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海口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依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支持回收拆解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再生资源利用园区,鼓励企业开发运用线上线下高效收车模式,加强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能力,全面提升回收拆解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有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鼓励销售企业让利促销。

对售后服务好,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年度汽车销售金额前25名、汽车销售台数前25名的海南省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4万元促销奖励。获奖企业按先销售金额、后销售台数顺序选取,入围企业仅参加1项排名,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

实施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2021年全省新建充电桩10000个,合理分配建设社区、小区内充电桩,全省高速公路80%以上服务区具备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全省加油站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分时电价政策,鼓励进一步延长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免费时间。(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有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汽车流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增信支持。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银保监局,各金融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

《措施》主要特点

(一)紧扣国家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汽车是消费市场的“顶梁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2020年1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作出了部署;2020年12月29日,商务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 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今年3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我省出台稳定汽车消费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二)突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工程,省委、省政府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高度重视,今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者给予最高10000元综合奖励,奖励总量2.5万辆,降低购买新能源汽车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此外,在市县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专项活动,每站补贴10万元;2021年全省新建充电桩10000个、全省高速公路80%服务区具备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等,不断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鼓励保险机构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增信支持。这些举措,连同我在实施的全面放开购买新能源汽车限制,充分彰显了省政府推进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的决心。

(三)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购车需求。落实国家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要求,在主推新能源汽车前提下,科学调控其他车型增量。年度配置小客车增量指标18万个,近9万个指标配置到一季度,提高中签率,保障多期摇不到指标的刚需者;给予符合相关条件,在海南购有房产的省外人员参加摇号;畅通购买“零关税”营运车辆渠道,鼓励境内外进出口汽车企业来海南开展业务,为岛内企业购买进口车辆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

(四)注重汽车流通多领域共同发力。出台的9条措施涵盖面广,流通链条包括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环节;供应侧包括传统国产车、大贸车、平行进口车,新增了“零关税”汽车;促销地域包括城市、城镇和农村;奖励对象包括购车者、卖车者和组织促销活动者;奖励形式多样,有奖励资金、充电优惠、停车费减免、金融服务支持以及通行便利等。

(五)坚持发展经济和坚守生态环境底线并重。坚持促进消费和保护生态两手抓两手硬,《措施》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多种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农村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支持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再生资源利用园区,支持二手车出口和科学调控普通小客车增长等,核心目的是稳定汽车消费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提升保障能力,改善新能源汽车应用场境,更好推广新能源汽车。体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和在保护中发展的辩证统一。